铜川市耀州区国家税务局关于限期办理税务登记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我局敦促有以下情况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以下统称纳税人)应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税务登记事项。
一、凡属铜川市耀州区国家税务局征收管理,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有关执业证件之日起超过30日尚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
二、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它机关办理变更之日起超过30天尚未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的纳税人;
三、因各种原因未取得执业证照,但存在经营行为、依法负有纳税义务尚未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的纳税人。
有上述情况的纳税人请于2013年4月30日前到铜川市耀州区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补办有关税务登记事项。对未按规定办理有关税务登记事项又不依本通告时限补办的,税务机关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条规定从严处理。
咨询电话:0919-6181429 0919-12366
特此通告。
铜川市耀州区国家税务局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七日
网络编辑: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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