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耀州区2013年—2014年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来源: 作者:文文 发布时间:2013-05-29 15:45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2014年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铜政办发[2013]18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同意,现就《铜川市耀州区2013年—2014年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区实行预算管理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以下统称采购人) 使用财政性资金 (包括预算资金和其它资金) 采购政府采购目录以内、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项目,均属于政府采购范围。
  二、凡列入政府采购目录以内、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采购人应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经财政部门批复后执行。情况特殊没有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须经财政部门审核后,下达政府采购预算。无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均属违规采购。
  三、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27日

铜川市耀州区2013年—2014年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一、政府采购目录
  (一) 必须委托区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实施的通用类项目。
  1、货物类 (单项或批量金额在1万元 (含1万元) 以上).
  (1)交通工具。
  轿车,面包车,客车,皮卡,卡车,越野车 (吉普车),专用汽车 (警车,救护车,消防车,通讯和广播车,工程车,工具车,洒水车,道路清扫车,垃圾车等), 摩托车,电动车等。
  (2)办公设备。
  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速印机,碎纸机,多功能一体机,投影仪,扫描仪,刻录机,照相机,摄像机,摄录一体机,数码一体机,电话机,家具等。
  (3)移动储存设备。
  U盘,移动硬盘,数码伴侣,录音笔等。
  (4) 网络设备。
  服务器,小型机,路由器,交换机,调制解调器,硬件防火墙,UPS等。
  (5)通用软件。
  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中间件软件,办公软件,防病毒软件等。
  (6)办公消耗用品。
  硒鼓,墨盒,炭粉等。
  (7)电器设备。
  空调机,电视机,洗衣机,吸尘器,电冰箱,冰柜,微波炉,饮水机以及其他电器设备。
  (8)视频会议设备。
  (9) 电梯。
  (10) 起重机。
  (11)锅炉。
  (12)中央空调机组。
  (13)软件开发设计及升级。
  (14)公务制服。
  (15)各类图书及教材。
  (16)其他货物。
  2、工程类 (单项金额在10万元 (含10万元) 以上)。
  建筑物改扩建及维修,装修工程,水暖管网维修更新,绿化,美化工程及维护,系统集成及网络工程,电梯,锅炉及消防等安装工程,污水处理,其他工程。
  3、服务类。
  (1)公务车辆保险(定点采购),维修。
  (2)会议及接待。
  (3)印刷 (单项金额1万元以上)。
  (4)工程设计和监理 (单项金额在2万元 (含2万元)以上)。
  (5)网络服务费 (单项或批量金额在2万元 (含2万元) 以上)。
  (6)社会中介服务。
  (7)租赁,培训,物业管理。
  (8)其他服务项目。
  (二)实行部门集中采购目录
  救灾物资,防汛物资,抗旱物资,农用物资,储备物资,疫苗,教学设备,实验室装置,教学模型,医疗康复设备及器械,计划生育设备,分析检验设备,广播电影电视设备,灯光音响设备,文化设备,文物设备,体育设备,档案及保密设备,环保设备,农林水利设备,交通管理设备,消防设备,公检法司设备,气象设备,无线电防震防雷设备,地质勘察设备,印刷设备,照排设备,发电设备,电力设备,通信设备,工程机械,园艺机械,光辐照明设备以及部门其他具有特殊需求的项目;区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实施以外的其他工程。
  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由财政部门审批,采购人自行组织实施,也可以委托区政府采购中心或委托经审批的社会代理机构组织实施,但涉及通用类项目必须委托区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实施。
  二、采购限额标准
  (一)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货物和服务: 政府采购目录以内,单项或批量金额超过0.5万元不足1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需由财政部门审批,采购人自行组织实施;不足0.5万元 (含0.5万元) 不需办理审批手续,采购人自行组织实施;政府采购目录以外,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经财政部门批准后,实行分散采购,由采购人自行组织实施,但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必须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
  工程:政府采购目录以内,单项金额超过5万元不足10元的各类工程需由财政部门审批,采购人自行组织实施;不足5万元(含5万元)不需办理审批手续,采购人自行组织实施;政府采购目录以外,限额标准以上的各类工程,经财政部门批准后,实行分散采购,由采购人自行组织实施,但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必须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
  (二)询价采购数额标准。
  单项或批量金额在1万元(含1万元)—5万元的货物和服务,必须委托区政府采购中心采用询价方式组织实施。
  (三)竞争性谈判数额标准。
  货物、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金额在5万元 (含5万元)—30万元,工程项目在10万元(含10万元)—40万元。
  (四)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货物和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金额在30万元 (含3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在40万元(含40万元)以上。
网络编辑:文文
信息审核: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