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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移交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名单的公告

来源: 作者:文文 发布时间:2013-05-31 10:40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尊敬的纳税人: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8 月1 日起,全国将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这是我国货物和劳务税收制度的又一次重大变革,也是一项重要的结构性减税举措。实施这一改革,将有利于增值税体系的完善,消除重复征税,增强服务业竞争能力;有利于降低企业税收负担,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带动扩大就业;有利于推动产业结构调整,降低纳税人税收成本,促进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内生力。此次改革是最大的红利,将使更多的企业受益。目前“营改增”试点纳税人范围具体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此项举措,将对我省经济长期平稳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国务院关于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总体要求,结合我省各级地税部门提供的 “营改增”纳税人名单,经初步审核,对符合“营改增”试点移交范围的纳税人,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于2013年6月15日前按以下情况办理:
  (一)纳税人认为不符合“营改增”试点范围,请到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重新确认。
  (二)纳税人如果对其他移交事宜有异议的,请向当地财政部门申请解决。
  (三)纳税人认为符合“营改增”试点范围,但未包含在内的,请到当地国税机关申请确认。
  地址:耀州区药王路89号        联系电话:0919-6181429

                                   铜川市耀州区国税局
                                    2013年5月31日
 
网络编辑: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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