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
关于桃曲坡灌区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陕西省水工程管理条例》《铜川市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桃曲坡灌区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划界公告如下:
一、水利工程概况
1、水库
桃曲坡水库位于渭河流域石川河支流沮水河下游,地处铜川市耀州区西北15km的马咀山峡谷中,是一座以农业灌溉、城市供水为主,兼有防洪、旅游等综合利用功能的中型水库。水库设计总库容5720万m3,兴利库容4290万m3,正常挡水位788.5m,设计洪水位788.54m,校核洪水位790.50m。
枢纽工程由拦河坝、溢洪道、高低放水洞三部分组成。拦河坝为碾压式均质土坝,坝高61m,坝长294m,坝顶宽度6m。溢洪道总长354m,堰顶高程783.5m,7孔溢流段,设计泄水流量1454m3/s。放水洞高洞总长380m,设计流量5.5m3/s,低洞335.3m,设计流量8m3/s。
2、渠系
灌区渠系工程共包括马栏引水干渠、高干渠、东支渠、西支渠、野抽支渠、低干输水渠、南干渠。共有渠道7条,总长61.253km。其中干渠4条,总长38.643km;支渠3条,总长22.61km。
3、泵站
泵站有杨家庄、野狐坡2座泵站。泵站范围包括引渠、前池、进水池、厂房、管理房等及其边界外延。
4、基础管护设施
基础管护设施包括灌区枢纽管理站、水土保持管理站、楼村管理站、寺沟管理站、下高埝管理站、陕西省桃曲坡水库灌溉管理局、陕西铜川供水有限公司等7个管理局(站),管理房、配水点及生活区(含为管理人员生活划定的生产基地)等。
5、桃曲坡水库灌区防汛专用公路
桃曲坡水库灌区防汛专用公路与耀瑶路相接,起吕家坡村,至桃曲坡水库,全长6km。
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
(一)管理范围
1、水库
水利枢纽工程管理范围包括枢纽大坝、溢洪道和放水设施。上游从坝脚线向上游150m;下游从坝脚线向下游200m;左右岸从坝端或开挖线向外100m。
库区管理范围为征地范围,具体范围为:东从原楼村水泥厂到至桐家韦沟口870高程以下,桐家韦沟口至安里桥为810高程以下;南至望轴线以南500米,溢洪道出口300米以内;西至桃曲坡铁路隧洞北口高程865米至库尾回水区高程由810米逐渐降至793米;北至安里桥。
2、渠系
管理范围包括渠道、渠岸(挖方渠道)。挖方渠道从渠口线计起;填方渠道从设计渠堤外坡脚线计起;塬边或傍山渠道从开挖线计起。具体根据渠道设计流量表划定。
渠岸、渠道保护范围分类标准表
设计流量(m3/s) | 渠岸宽度(m) | 保护范围(m) |
1以下 | 1.5~2 | 2~3 |
1~5 | 2~2.5 | 2.5~4 |
5~10 | 2.5~3 | 3~5 |
10~15 | 3~3.5 | 4~6 |
15~25 | 3.5~4 | 5~8 |
25~50 | 4~4.5 | 6~10 |
50以上 | 4.5~5 | 10~15 |
引水隧洞进出口管理范围按5m划定,隧洞洞身段覆盖层较厚,周围生产建设活动不影响隧洞安全,按照工程范围进行管理保护。
3、泵站
泵站管理范围按实际占有面积进行划定。
4、基础管护设施
基础管护设施管理范围按实际占有面积进行划定。
5、桃曲坡水库灌区防汛专用公路
桃曲坡水库灌区防汛专用公路管理范围划至路基外沿1米。
(二)保护范围
1、水库
枢纽工程保护范围从管理范围边界线外延上游200m、下游300m。左、右两侧从管理范围边界线外延200m。
库区保护范围划至第一道分水岭。
2、渠系
渠系保护范围以管理范围线向外3m划定。
引水隧洞进出口保护范围按15m划定,隧洞洞身段保护范围从隧洞地面投影两侧轮廓线向外14m处。
3、泵站
泵站保护范围以管理范围线向外10m划定。
4、基础管护设施
水利工程保护范围以管理范围线向外3m划定。
5、桃曲坡水库灌区防汛专用公路
桃曲坡水库灌区防汛专用公路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向外3m处。
管理与保护范围具体以界址点位为准。
三、修建开发水利、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和穿跨越河、堤、库、渠等各类水利工程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等建筑物及设施,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水工程管理权限,将工程建设方案报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兴建铁路、公路、厂矿、铺设管道等,须挖掘、占用、利用、跨(穿)越水工程的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征求工程管理单位或水工程所有者的意见,经有关部门批准,并与其签订协议后方可施工。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四、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一)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
(二)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
(三)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
五、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和活动:
(一)种植高杆农作物、芦苇、杞柳、荻柴和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
(二)存放物料,弃置垃圾、矿渣、石渣、煤灰、泥土等;
(三)堆放、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
(四)在渠道内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容器;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和活动。
六、水工程保护范围内,禁止爆破、打井、钻探、开矿、采石、取土、挖塘、修坟等危害水工程安全的行为。
七、本公告自2020年12月29日起执行。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9日
网络编辑:区水务局
信息审核:区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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