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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来源:区教育科技体育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7-18 08:24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中小学校:

为全面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工作,建立公平入学长效机制,构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教育生态,按照《铜川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铜教发〔2024〕8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24年全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入学原则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实行“市级统筹,区县为主,属地管理”的工作机制。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以“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为总体目标,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充分接受社会监督,实行阳光招生。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保障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招生对象

1.小学一年级:凡2024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的儿童。

2.初中七年级:目前就读于我区小学六年级的学生,我区户籍回耀子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三、招生方式

按照“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的原则进行招生。各小学优先安排本学区内户籍与实际住房一致的适龄儿童进行登记,再根据登记人数和学校招生规模,安排本学区内其他情况的适龄儿童进行登记。各初中学校采取登记(报名)或对口直升方式进行招生(即片区内所有小学毕业生直接免试升入对口初中)。学校学位无法满足学区学生入学需求的,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就学。每名学生只能在学区内一所学校登记,严禁空占学位。

对多孩子女需在同一所学校就读的,同一镇(街道)内,由镇(街道)协调辖区学校进行统计分析,在学位允许的情况下进行最大程度解决;跨镇(街道)的,由两个镇(街道)相互协调,在学位允许的情况下进行最大程度解决。

四、民办学校招生

1.严格按计划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与公办学校同步进行。各民办学校按照审批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严禁超计划、超规模招生;民办学校招生学位有余额的,可以适当扩大招生范围,但不得跨市域招生。

2.严格资格审查登记。有意向到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持户口簿(身份证)、居住证、流出证明、法定监护人工作证明等相关材料,到民办学校进行资格审查,各民办学校要严格审查相关证明材料,审查通过后,进行登记报名,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3.规范招生录取方式。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由区教体局统一组织和管理,优先安排耀州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进行登记,耀州区户籍适龄儿童登记结束后如还有招生计划,经市教育局同意后,可以在市域内适当跨区县招生,但不得跨市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电脑随机录取全程接受社会监督,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区教体局安排到户籍所在地学区公办学校就读,若学区公办学校无空余学位,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

4.严格收费标准。民办学校要向社会公示经物价部门审批的收费标准和区教体局、物价部门的监督举报电话,严格按照审批标准收费,严禁以任何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五、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1.随迁子女

随迁子女入学要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各校要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在审核“四证”(居住证明、户籍证明、流出证明、法定监护人工作证明)的基础上,有序登记随迁子女入学。对学位已满安置不了的随迁子女,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到辖区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入学。

进城务工人员要对其提供的材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各义务教育招生学校可对进城务工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走访或电话核实,以确认其真实性。

2.残疾儿童少年

依法保障辖区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各镇(街道)、学校要准确掌握辖区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情况及时上报区教体局基教一股。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上报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进行评估,分别提出教育安置意见,落实“一人一案”。对具备学习能力能够到普通中小学就读的,优先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残疾程度较重,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建议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残疾程度严重,不能到校就读的,学校要落实送教上门或通过远程教育的方式施教,切实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3.优抚对象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保障相应学位。

4.延缓入学儿童:凡2024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适龄儿童少年确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镇(街道)人民政府、区教体局批准,所在辖区学校备案,延缓一年入学。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充分认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学习领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的相关规定,切实加强领导,校长负总责,精心组织、加大宣传。各校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本校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同时要落实招生工作安全稳定责任,切实加强矛盾排查和风险化解工作,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2024年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2.加强政策宣传。加强学校和家庭、社会之间的沟通交流。通过召开家长会、家长微信群、校园美篇、社区张贴《招生公告》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及学校具体招生入学登记办法程序,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要多形式加强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的解读和宣传。让社会和家长广泛知晓,合理引导社会预期。要对脱贫家庭、易地扶贫搬迁群众、进城工作人员等特殊群体进行精准宣传,确保入学政策家喻户晓,同时,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对不实招生信息要主动发声、及时辟谣、释疑解惑。

7月1日起,是我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宣传摸底阶段。幼儿园大班、小学六年级以班为单位召开家长会,学区内对应小学、初中学校派招生教师宣讲政策,答疑解惑。同时,各公办学校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针对学区内学生及家长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争取社区和派出所的支持,走进学区,深入社区、街道、住宅小区和院落,宣传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确保学区内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依法享受义务教育。各校应提前了解学区内生源情况,统计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总数,发现人数剧增等特殊情况及时与区教体局沟通,提前建立预警制度。加强招生工作形势研判,根据辖区内适龄人口变化趋势,制定有效措施,确保招生工作平稳顺利。

3.严肃工作纪律。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工作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排名、宣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4.规范招生行为。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阳光招生,着力化解大班额,坚持杜绝增量,积极化解存量,起始年级严禁产生大班额,现有大班额学校一律禁止接收转学生。各中小学校,在学位较多的情况下,可以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严格控制“大校额”“大班额”,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不得组织特长生招生。严肃查处和纠正乱招生、乱择校、乱收费和乱摊派等违规行为,严禁以集团化、联合体等名义进行招生,集团化、联合体内各学校招生后学生不得跨校流动。并做好外籍和港澳台侨学生入学工作,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全区各中小学做好招生入学登记、审核、发放入学通知书等工作。区教体局将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进行督导。

5.优化招生流程。全区义务教育学校要通过多种方式提前向社会公布招生工作方案,要明确招生流程和时间安排,优化报名登记、递交证明资料、审核相关资质、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等程序。要对提供的入学证明资料列出清单,并提前告知家长,加快推进高效办成教育入学“一件事”。要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随迁子女在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

6.严格学籍管理。各中小学校要充分利用中小学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强化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大班额、学籍异动的动态监管。严格落实“一人一籍、人籍一致,籍随人走”规定,强化新生学籍建立、接续及异动学生学籍工作各审核环节,依规按时办理电子学籍转接手续,学校不得违规接收转学学生,杜绝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业务办理不及时等问题,坚决防范、遏制因违规招生、借转学变相择校等行为引发的后续学籍方面的问题。各校于10月底前完成小学新生注册和初中新生学籍接续工作。

7.做好控辍保学。各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严格落实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依法发放相关司法文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各校要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每学期开学前要对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就学情况进行排查上报,特别要关注残疾儿童、农村留守儿童、脱贫家庭子女、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子女、防返贫监测户子女入学等情况,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

8.强化执纪问责。按照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要求,各义务教育学校对本校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招生结果进行公示,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市、区县教育督导部门将对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通过明察暗访、专项督查、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督查。对顶风违纪的学校及责任人从严查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追责。对顶风违纪的民办学校依法依规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取消当年招生资格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各义务教育学校制订招生公告或招生简章,由教育组审核通过后,报区教体局备案,于7月25日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登记工作结束后,各镇(街道)、直属学校将招生入学登记工作总结报基教一股。

附件:1.附表1铜川市耀州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日程表.docx

2.附表2铜川市耀州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咨询电话一览表.docx

3.附表3铜川市耀州区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一览表.docx

4.附表4铜川市义务教育新生流出登记表.docx

5.附表5铜川市耀州区义务教育新生区内流动登记表.docx

6.附表6铜川市耀州区适龄儿童少年延缓入学登记表.docx

铜川市耀州区教育体育局

2024年6月25日


网络编辑:王楠
信息审核:陈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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