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耀州区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经查,铜川市耀州区庙湾镇蔡河金太阳幼儿园等6家社会组织存在未按规定参加2023年度、2024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三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之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本机关决定对以下6家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同时,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自行政处罚生效之日起,将其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铜川市耀州区民政局
2025年6月24日
附件:撤销登记社会组织名单
网络编辑:董永妮
信息审核:姜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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