耀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全市首例拒执罪案
“欠债还钱”是传统道德观,更是社会诚信基石。现实中部分被执行人通过隐匿财产、逃避执行等手段抗拒履行义务,此类行为已涉嫌刑事犯罪。近日,耀州区法院公开审理全市首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被告人李某从民事案件被执行人沦为刑事罪犯。
经人民法院审理查明,李某在判决生效后存在明显拒执行为:其通过房屋买卖获得大额房款后拒不履行还款义务,银行流水显示其有稳定收入亦未用于偿债。证据链中,房屋交易记录、银行流水等书证与被告人供述及证人证言相互印证,证实李某具备执行能力却故意抗拒执行。审判过程中,人民法院严格审查证据合法性、关联性、真实性,确保裁判基础坚实可靠。
公诉人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唐杰说:“通过今天的庭审,向社会传达一种信号,也就是说,法院的判决是严肃的,希望不管是司法机关还是这个普通的老百姓,对法院的判决要有敬畏感。那么以后对这种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行为,要做到人人喊打,创造一种尊重法院判决的良好氛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313条,法院认定李某在判决生效后多次拒不履行义务,存在隐匿财产、肆意消费等"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情形。审理期间充分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严格遵循刑事诉讼程序,最终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九个月。
耀州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占军说:“被告人李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耀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该案是我区首例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的案件。通过这一案件。告诫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到人民法院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对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将严厉打击,绝不手软。”(记者:张国轩 报道)
网络编辑:陈欣
信息审核:延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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