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流通领域婴幼儿、儿童服装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流通领域婴幼儿、儿童服装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安排,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我区《流通领域婴幼儿、儿童服装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并于5月30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6月15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联系人:杜晚婷 联系电话:2829315
铜川市耀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5月15日
铜川市耀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流通领域婴幼儿、儿童服装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2019年市市场监管局的整体部署,为进一步开展好“儿童和学生用品守护行动”,确保我区婴幼儿、儿童服装产品质量安全,营造有利于广大婴幼儿、儿童身心健康安全的消费环境,区市场监管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流通领域婴幼儿、儿童服装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现结合全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婴幼儿、儿童服装两类重点产品,切实做好集团购买婴幼儿、儿童服装质量监控,严厉打击使用不合格原料生产婴幼儿、儿童服装产品的违法行为,以及生产、销售及在经营性服务或公益活动中使用不合格婴幼儿、儿童服装产品的违法行为,确保我区婴幼儿、儿童服装产品质量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加大对流通领域婴幼儿、儿童服装产品执法检查力度。以婴幼儿、儿童服装产品为重点产品,以商场、超市、批发市场为重点场所,集中执法力量,周密部署安排,对辖区内婴幼儿、儿童服装产品开展全面执法检查。加大对产品质量的整治力度,重点检查纤维含量、色牢度等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警示标识是否齐全,是否标注中文厂名厂址等;重点解决甲醛含量、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超标、安全类别标注不规范等存在安全隐患的突出问题。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积极联合区市场监管局,按照《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厉查处生产、销售及在经营性服务或公益活动中使用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冒用质量标志等各类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质量违法行为。要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网络作用,及时受理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及时发现和排查违法案件,对发现的质量问题依法进行查处。
(二)督促生产企业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强化质量诚信建设和品牌建设。继续加强婴幼儿、儿童服装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行业自律,依法生产经营,强化质量诚信建设和品牌建设,督促建立起婴幼儿、儿童服装产品生产企业质量档案,以生产企业为重点,深入生产企业进行一次全面监督检查,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1.加强对辖区内婴幼儿、儿童服装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督力度,每月进行一次巡查。
2.通过开展巡查工作,确定重点监控对象,在生产旺季进行重点检查。
3.指导辖区内的婴幼儿、儿童服装产品生产企业按照标准组织生产。
4.加强对违法企业的回访力度,监督企业整改情况,提高监督检查的效果。
(三)稳步推进集团购买新生儿系列套装产品质量监控工作。严把医院集团购买质量关。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与卫生行政部门及医院的协调与配合,切实做好医院新生儿系列套装产品集团购买质量监控工作。一是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做好新生儿系列套装供货企业产品检验工作,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处理,保证供货企业产品质量;二是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及医院做好产品的进货验收质量把关工作,确保入院产品的质量安全。
三、组织领导
为了把流通领域婴幼儿、儿童服装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区市场监管局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李栓林副局长担任,成员由消保科、市场科、质计科、执法大队等科室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消保中心,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资料收集和整理。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成立相应机构,督促落实此项工作正常进行。
四、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从今年5月份开始到6月底结束,工作共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即日起至5月10日前,制定工作方案,进行动员部署;
第二阶段:5月10日到6月20日,集中整治,狠抓落实;
第三阶段:6月20日到6月30日,检查验收,巩固成果,上报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认真部署。加强组织协调,抓好人员和技术等保障,制定专项整治的具体行动方案。要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督促指导,把各项工作分解到基层,落实到实处。由于此次专项整治专业性强,设有专业纤维检验机构的地方,由专业纤维检验机构在其管辖范围内对婴幼儿、儿童服装产品实施监督检查,未设专业纤维检验机构的安排职能部门专人负责。专项整治中各项工作的过程和结果要有记录。涉及到重大质量问题要及时汇报、督办有力。
(二)加大查处力度。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质量违法行为,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三)加强宣传。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专项整治的宣传。要深入集团购买单位、商场、批发市场等广泛宣传讲解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国家强制性标准等。要加强正面宣传,扶优治劣,引导消费。要遵守宣传纪律,对涉及的敏感问题,要及时请示。
(四)加强信息沟通。专项整治期间,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指定专人负责,做好相关数据统计和上报工作,加强与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的沟通,切实做到信息共享。
网络编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信息审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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