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耀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铜耀市监处 〔2020〕05号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铜川市耀州区工人村美美购物商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610221620013523
住所(住址): 铜川市耀州区工人村门口
2020年3月9日,铜川市耀州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位于耀州区工人村美美购物商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现场销售的口罩2.5元一个,经查供货票据和交易清单,每个口罩成本价为1.20元。依据“陕市监法(2020)号”文件,关于新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对哄抬价格违法行为认定的指导意见,进销差价率超过35%对外销售的属违法行为,该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三)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依据第四十条 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有关法律对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的处罚及处罚机关另有规定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检查笔录;
2、询问调查笔录;
3、销售台账;
4、供货凭证。
2020年3月12日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不申请陈述申辩,
我局决定给予你单位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100元,
2、处以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500元。
罚没共计600元人民币整。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工行铜川市耀州区支行(耀州区药王路)账号:2602011611900103335。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将依法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铜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者耀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耀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铜川市耀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19日
网络编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信息审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