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耀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铜耀市监处字〔2020〕42号
当事人:悦动健身
经营场所: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正大商业广场三楼
2020年11月12日,执法大队接到耀州区市场局投诉/举报转办通知书(市场监管[2020]第1101号),消保科在调解正大商业广场三楼弛健健身多起健身卡投诉时发现,1、弛健健身涉嫌无照经营。2、悦动健身涉嫌无照经营,要求执法大队查处。11月24日,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到位于铜川市耀州区永安北路正大商场三楼的标示为悦动健身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健身场所内有5人正在健身,当事人当场无法出示《营业执照》,当日,执法大队以无照经营对该场所实施查封行政强制措施,并以悦动健身涉嫌无营业执照开展经营活动,报经主管局长批准后立案。
经查明:铜川市耀州区弛健国际健身俱乐部中心营业执照已经注销,2020年8月由悦动健身接手经营,原铜川市耀州区弛健国际健身俱乐部中心经营者已经无法联系。马悦动健身接手经营后一直用铜川新悦动体育文化有限公司(经营地址在铜川市新区山水雅庭小区00201、202、203号)的营业执照,而未办理现经营地址(铜川市耀州区正大商业广场三楼)的营业执照。悦动健身自2020年8月1日开始经营悦动健身俱乐部,直至11月24日一直未申请办理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认定为无照行为。执法大队在案件查办过程中,通知投诉人宛**、张**、古**、刘**到我队接受询问并进行调解,宛**电话告知执法人员,悦动健身已经给其更换了新的健身卡,不再有争议。张**、古**、刘**与悦动健身负责人当面进行沟通调解,因争议分歧较大,调解无法达成一致,建议投诉者走司法程序解决。投诉人张**、古**、刘**与悦动健身负责人签字确认调解结果。
被认定的违法事实:当事人悦动健身自2020年8月1日至2020年11月24日,在未取得营业执照的情况下,擅自开展经营行为。经营期间,共办理会员健身卡146张,收取费用73078元。收取的费用全部用于支付房租、水电费用及员工工资,无利润。
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实:
1、耀州区市场局投诉/举报转办通知书(市场监管[2020]第1101号),可以证明案件来源。
2、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2020年12月4日办理),可以证明当事人的身份情况以及主体资格情况及整改情况;
3、授权委托书1份、许凯身份证复印件1份,可以证明被调查人授权处理本案的事实;
4、现场检查笔录1份,可以证明当现场检查情况及当事人无照经营的事实;
5、询问(调查)笔录2份,可以证明当事人的经营情况及;
6、经营收入及支出情况明细表及相关票据,可以证明当事人经营无利润的事实;
7、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1份,可以证明对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事实。
以上证据均有提供人签名、盖章确认。
2020年11月30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了铜耀市监处告字〔2020〕42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在签收《行政处罚告知书》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未提出陈述和申辩。本局认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证无照经营。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从事无照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无照经营的处罚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本局决定对你单位做出以下行政处罚:
罚款5000元。
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工行铜川市耀州区支行,地址:耀州区药王路,帐号2602011611900103335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或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三)项的规定,本局将依法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处罚规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铜川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起诉。
铜川市耀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 12月 4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网络编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信息审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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