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耀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铜耀市监处字〔2021〕26号
当事人:陕西鑫城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药王养生苑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610204305702257U
住所: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药王大道东段北侧
负责人: 靳**
身份证号码: 610221********0018
联系电话:17*******88 其他联系方式:
2021年3月22日,耀州大队接到耀州区市场监管局《举报转办通知书》(市场监管〔2021〕第3号),张**举报陕西鑫城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药王养生苑在其微信公众号(陕西药王养生苑)产品明细中宣传其菜品有抗癌、降血糖,降血脂等医疗用语,涉嫌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要求耀州大队依法予以处理。3月26日,耀州大队对陕西鑫城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药王养生苑进行现场检查,在其公司微信公众号(陕西药王养生苑)上发现微信宣传其菜品,其中宣传菜品“养生水蛋翡翠虾”的养生功效为抗癌、防衰老;丁香鱼拌菠菜的养生功效为降血糖、降血脂、抗衰老;碧绿炝脆笋养生功效为强壮机体、抗癌、养胃。其上述3种菜品均为普通食品,却宣传有抗癌、防衰老、降血糖、降血脂等疾病治疗功效,涉嫌发布食品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广告,同日,经主管局长批准,予以立案调查。3朋26日、5月24日分别对其负责人及委托人进行询问调查。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陕西鑫城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药王养生苑于2019年9月在微信平台注册公众号“陕西药王养生苑”(微信平台服务费用为300元),10月与李*签订微信公众号合作协议,由陕西鑫城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药王养生苑提供要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的菜品图片、文字及其他内容,由李*负责排版并发布(费用为1000元)。10月底,陕西鑫城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药王养生苑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了微信广告宣传其菜品,其中宣传菜品“养生水蛋翡翠虾”的养生功效为抗癌、防衰老;丁香鱼拌菠菜的养生功效为降血糖、降血脂、抗衰老;碧绿炝脆笋养生功效为强壮机体、抗癌、养胃。经查明:其上述3种菜品均为普通食品,却宣传有抗癌、防衰老、降血糖、降血脂等疾病治疗功效,涉嫌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七条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之规定,应当认定为发布食品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广告的违法行为。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经营资格;
2.负责人靳**、被委托人靳*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及授权委托书1份 ,证明负责人授权委托情况及负责人、被委托人身份;
3.举报转办通知书(市场监管〔2021〕第3号)、举报单(1610204002021031688804279 )各1份,证明案件来源;
4、现场笔录1份、微信公众号截图3份,证明现场检查情况及当事人在其公司微信公众号上发布违法广告的事实;
5、询问笔录2份,证明当事人承认违法发布广告及广告制作发布费用情况;
6、微信公众号合作协议1份、收据1份、腾讯公司微信公众号微信认证费发票1份,证明当事人注册微信公众号及制作发布费用情况。
案发后,当事人虽然能够积极配合执法机关调查,立即在微信公众号上删除违法广告,但当事人2021年3月3日因发布虚假广告被我局处罚(铜耀市监处字〔2021〕15号)、依据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重行政处罚:第(五)项因同一性质的违法行为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一年内因同一性质的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之规定,依法应当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从重处罚。
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
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二)违反本法第十七条规定,在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以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之规定。
我局决定对陕西鑫城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药王养生苑做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
2、处广告费用3倍的罚款(1300元×3倍)3900元。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工行铜川市耀州区支行,账号:2602011611900103335,户名:陕西省非税收入待解账户。逾期不缴纳罚没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将依法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铜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者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六个月内依法向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铜川市耀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7日
网络编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信息审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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