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耀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铜川市耀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铜耀市监处罚〔2022〕9号
当事人:周*
住所(住址):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石柱镇韩古村241号
身份证件号码:610221********4611
2022年1月19日,我局接到铜川市耀州区烟草专卖局(耀烟移[2022]第1号):该局在日常检查时发现周*存在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将周*涉嫌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一案移交我局处理,案件移送函及案件材料6份10页。1月20日9时30分,我局执法人员到位于铜川市耀州区北新街门头牌匾为“优木有便利店”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周*不能出示营业执照,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六条之规定,同日报经主管局长批准后,对该当事人涉嫌无营业执照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行为立案查处。2022年1月21日,当事人周*到我局接受询问调查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2022年1月24日本案调查终结。
经查:位于铜川市耀州区北新街门头牌匾为“优木有便利店”的经营场所,是当事人周*于2021年11月30日开设的,没有申请办理营业执照,也没有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于开业后从周*本人名下登记在铜川市耀州区永安路街道办事处南泉社区永安南路的铜川市耀州区优木有便利店调取烟草制品10条,在北新街优木有便利店销售。其中,1条好猫(金猴王)(84)已经销售,进价67元/条,售价70元/条,获利3元;剩余9条烟草制品被铜川市耀州区烟草专卖局先行登记保存。铜川市耀州区烟草专卖局对先行登记保存的9条烟草制品的《涉案烟草专卖品核价表》载明这批烟草专卖品总价870元。其中,好猫(细支长乐)(97)2条,单价160元,合计320元;兰州(硬精品)(84)3条,单价75元,合计225元;好猫(金猴王)(84)2条,单价70元,合计140元;红塔山(硬经典)(84)1条,单价75元,合计75元;好猫(猴王磨砂)(84)1条,单价110元,合计110元。案值金额合计940元,违法所得3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铜川市耀州区烟草专卖局案件移送函及相关材料6份10页,证明了案件来源、当事人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经营的事实及涉案烟草制品数量、价格;
2.现场笔录1份、对当事人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了当事人无营业执照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事实;
3.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了当事人的身份情况。
以上证据均有提供人、提取者签名、盖章确认。
我局于2022年1月25日向当事人周*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铜耀市监罚告〔2022〕9号),当事人周*在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视为放弃此权利。
本局认为,周*在未取得营业执照和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向顾客销售烟草制品的行为,违反了《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六条之规定,应当认定为无营业执照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违法行为。
周*无营业执照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违法行为可以依法从重予以处罚。
综上,周*上述行为违反了《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八条 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六条 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由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已经设立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地方,也可以由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规定,属于无营业执照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违法行为。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七条 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许可且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予以查处、第五条 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许可从事经营活动的,由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的部门予以查处;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予以查处、《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我局责令周*立即停止无营业执照和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周*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3元;
2.处以违法经营总额940元50%的罚款470元。罚没款合计473元,上缴国库。
你单位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陕西省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选择以下任意方式缴款。
1.转账方式缴款到:长安银行铜川永安北路小微支行,账号806012461610204000951;
2.支付宝方式缴款到:邮储银行耀州区北大街支行;
3.现金或微信方式缴款到:工行耀州区支行。地址:耀州区药王路,账号2602011611900103335。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处罚规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行政处罚决定内容不停止执行。
铜川市耀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8日
网络编辑:郗琼
信息审核:文大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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