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耀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来源:区市场监管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4-22 10:35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铜川市耀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铜耀市监处罚202219

当事人:铜川苏购联营商贸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201MA6TT8HG3H

住所(住址)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永安路街道中央广场一层C105-C106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610113********1619

2022年4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在与区烟草局联合检查过程中现场发现铜川苏购联营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悦刻无限换弹雾化烟套装,授权生产商:深圳麦克韦尔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0-06-05,有效期:一年。同日,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对铜川苏购联营商贸有限公司涉嫌销售失效产品的行为立案查处。2022年4月13日,该公司店长郝*杰受法定代表人田*委托到我局接受询问调查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2022年4月13日本案调查终结。

经查:该公司销售的涉案的悦刻无限换弹雾化烟套装是2021年4月7日从苏宁易购电商平台上的悦刻官方旗舰店购进的。数量3盒,购进价191.83元/盒,销售价220元/盒,共销售了2盒,还剩1盒。该公司能提供下单购进明细、产品的合格检验报告及销售台账。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

1.现场笔录1份、现场检查照片2张可以证明案件来源;

2.询问笔录1份、销售台账1份、购进明细截图1份、检验报告1份,可以证明当事人购进并销售涉案悦刻无限换弹雾化烟套装的事实;

3.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授权委托书1份,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可以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信息

以上证据均有当事人、提取人签字、盖章确认。

我局于2022年4月13日向该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铜耀市监罚告〔2022〕19号),该单位在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视为放弃此权利。

本局认为,该公司销售过期失效的悦刻无限换弹雾化烟套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应当认定为销售失效的产品的违法行为。

该公司初期不能主动提供证据材料,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可以依法从重予以处罚。

综上,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五条 销售者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失效、变质的产品的规定,属于销售失效的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二条 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的,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两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我局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销售失效的产品的违法行为,并决定对该公司作出如下处罚:

1.没收失效的悦刻无限换弹雾化烟套装1盒;

2.并处货值220元二倍的罚款440元。上缴国库。

你单位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内,凭陕西省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选择以下任意方式缴款。

1.转账方式缴款到:长安银行铜川永安北路小微支行,账号806012461610204000951;

2.支付宝方式缴款到:邮储银行耀州区北大街支行;

3.现金或微信方式缴款到:工行耀州区支行。地址:耀州区药王路,账号2602011611900103335。

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处罚规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起诉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讼期间,本行政处罚决定内容不停止执行。

 

 

                     铜川市耀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4月21日


网络编辑:郗琼
信息审核:张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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