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耀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来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5-20 10:38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铜川市耀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铜耀市监处罚202223

当事人:铜川市耀州区城鑫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204MAB24HX07L

住所(住址)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天宝路街道办210国道泥阳段柳园小区院内

法定代表人:杜*喜

身份证号码:610203********0070

2022年4月27日,我局接到全国12315平台陕西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举报单,举报柳园小区物业:1.物业胁迫更换二代智能水表;2.更换的水表用户在网上查价格是45元,给用户价格是200元,利润巨大。并且物业说此次不换,以后价格是300元;3.水表无合格证、发票等手续。我局执法人员于当日对该单位进行现场核查,发现该单位用于贸易结算的提供用户使用的水表未经强制检定已给用户安装并投入使用。同日,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对铜川市耀州区城鑫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涉嫌使用未经强制检定的用于贸易结算的计费计量器具的行为立案查处。2022年5月9日,该单位柳园小区项目经理*到我局接受询问调查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2022年5月10日本案调查终结。

经查:该单位于2022年3月7日向该小区业主公示了更换水表的相关事宜,并通过《柳园小区水费收缴征求意见表》征求业主意见,已安装的用户均有业主同意签字,未胁迫更换二代智能水表。该单位向业主更换的二代智能水表是4月初通过市场询价以200元/块的价格从西安泰秦工贸有限公司购进的,有供货合同和购进发票,并且实际向业主收取的水表价格是200元/块。该单位已向用户安装使用的290块临水牌智能IC卡饮用水水表(DN20)均未经过首次强制检定。该单位在收货时索取了供货方的营业执照、厂家的营业执照、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和合格证,以及厂家提供的检验报告。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

1.《全国12315平台陕西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举报单1份,可以证明案件来源;

2.《柳园小区水费收缴征求意见表》复印件1份,水表安装明细1份,可以证明当事人物业不存在胁迫更换二代智能水表的事实;

3.询问笔录1份、供货方的营业执照、厂家的营业执照、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合格证、厂家提供的证明、检验报告、发票、供货合同复印件各1份,可以证明当事人向业主安装使用的水表(DN20)的单价,不存在巨大利润的事实;

4.现场笔录1份、询问笔录1份、水表安装明细1份,可以证明当事人已向用户安装使用的水表DN20)未经过首次强制检定的事实;

5.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授权委托书1份,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可以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信息

以上证据均有当事人、提取人签字、盖章确认。

我局于2022年5月11日向该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铜耀市监罚告〔2022〕23号),该单位在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视为放弃此权利。

本局认为,该单位向用户安装使用未经首次强制检定的临水牌智能IC卡饮用水水表(DN20)的行为,违反了《陕西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认定为使用未经强制检定的用于贸易结算的计费计量器具的违法行为。

该单位积极配合我局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并于2022年5月11日已将全部水表委托铜川市计量所强制检定完毕,积极整改,消除不良后果,可以依法从轻予以处罚。

综上,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陕西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 经营者用于贸易结算的电话计时计费装置(含电信企业的程控交换机)、出租车计价器、里程计价表、燃油(气)加油(气)机、衡器和提供用户使用的水表、电能表、煤气(天然气)表、热(流)量计等计费计量器具,应当实行首次强制检定;经过首次强制检定的在用计费计量器具,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失准报废、到期轮换或者周期检定的规定,属于使用未经强制检定的用于贸易结算的计费计量器具的行为。依据《陕西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未经强制检定或者经强制检定不合格,擅自安装使用的,责令改正,处每台(件)三百元以下罚款;罚款总额最高不得超过五万元的规定,我局责令该单位立即停止向用户安装使用未经首次强制检定的临水牌智能IC卡饮用水水表(DN20)的违法行为,并决定对该单位作出如下处罚:

处每台(件)35元的罚款,合计10150元,上缴国库。

你单位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内,凭陕西省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选择以下任意方式缴款。

1.转账方式缴款到:长安银行铜川永安北路小微支行,账号806012461610204000951;

2.支付宝方式缴款到:邮储银行耀州区北大街支行;

3.现金或微信方式缴款到:工行耀州区支行。地址:耀州区药王路,2602011611900103335。

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处罚规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起诉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讼期间,本行政处罚决定内容不停止执行。

 

 

            铜川市耀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5月19日


网络编辑:郗琼
信息审核:张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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