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耀州区市场监管局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推进落实工作方案

来源:区市场监管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9-21 14:33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铜川市耀州区市场监管局

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推进落实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5号)和《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6号)(以下简称“两个规定”)精神,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突出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努力推进“两个规定”落实取得阶段性成果,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强化落实工业产品生产和销售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重要性。坚持人民至上,建立严重质量安全风险快速应对工作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建立健全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质量安全管控机制;坚持守正创新,压紧压实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坚持系统观念,统筹提升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二、工作目标

2023年,建立重要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单位质量安全档案。2024年,工业产品生产和销售单位质量安全相关信息在省级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信息平台上应录尽录,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有效运行。2025年,防范和化解质量安全风险的能力明显提升,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基本形成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末端发力终端见效长效工作机制。

三、领导小组

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局成立以局长杜志平为组长,副局长张浩、杨文强、刘凯,市场与食药安办副主任孙万辉为副组长,质计科、消保科、食品协调与稽查科、网监科、办公室、执法大队及各市场监管所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质计科,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同时建立督查组,适时对各市场监管所、执法大队及相关科室是否履职尽责进行督查。

四、主要任务

各市场监管所、执法大队及相关科室要高度重视,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加强组织部署,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切实推动“两个规定”主体责任落地见效。

(一)建立健全清单管理制度

1.建立分层分级、层级对应的监管责任清单制度。分层是指按照省局要求将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机构)分为省、市、县、所(分局)4个层级;分级是指按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2017)》,将工业产品生产和销售单位划分为 A、B、C、D级(附件1)。原则上,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对应 A级主体,市级市场监管部门对应 B级主体,区县市场监管部门对应 C级主体,基层市场监管所对应 D级主体。

发生较大质量安全事故或者多次发现严重质量安全风险隐患的生产和销售单位,由上一级市场监管部门监管或挂牌督办、每个层级的市场监管部门结合辖区实际,经认真分析研究,选定本层级中很可能发生重大质量安全风险的生产和销售单位,将监管责任建档锁定明确到人,且半年内现场检查不少于1次。监管责任人如有变动,应在5个工作日内更新。

2.实行监管任务清单制。严格落实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强制性认证制度要求,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要梳理辖区企业主体信息,明确重点监管事项,建立健全监管任务清单;督促生产和销售企业充分考虑生产经营活动中影响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的关键风险点,建立符合实际的风险管控事项,并纳入监管任务清单(附件2)。

3.实行督查清单制。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和加强督促检查的重要论述精神,建立市场监管部门督查清单制度(附件3)。根据督查清单,对推进“两个规定”落实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得力、责任不落实的,及时发督促提醒函、整改通知书或约谈、通报。

(二)落实工作机制,实施分类监管

1.督促指导生产销售单位健全责任体系。要按照“两个规定”要求,依照《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质量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标准化工作指引》(附件4)、《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质量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标准化工作指引》(附件5),督促企业建立《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每日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检查记录》《每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排查治理报告》《每月工业产品质量安全调度会议纪要》,做到质量安全管理内容细化,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健全,质量安全责任明确,工作要求清晰,及时排查风险,有效消除隐患。

2.督促建立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考核机制。指导生产和销售单位根据《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考核指南》(附件6)、《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考核指南》(附件7)建立培训考核制度,对培训、考核情况予以记录并存档备查。要组织对本辖区生产销售单位的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随机进行监督抽查考核并公布结果。

3.督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要督促指导生产销售单位结合实际,抓好常态化管理,落实自查要求,按照“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及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清单要求,填写相关配套文件,客观、真实记录和保存相关资料,确保责任落实有记录、可核实,把质量安全责任落实到人,确保一旦发生质量问题,能够找得到人、查得清事、落得了责,有效提升生产单位质量安全管控能力,防范质量安全风险。

(三)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

要统筹组织录入本辖区生产、销售单位的质量安全信息,将企业信息录入“全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信息平台”,统计分析辖区内工业产品生产和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并组织对本辖区存在质量安全风险的工业产品生产和销售单位进行摸底调查核实,将相关质量安全信息录入信息平台,并确保信息准确,与质量安全档案一致。首次录入信息平台的,应注明录入原因,并根据生产经营存续状况及时注明异常状态。

(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要加大对相关生产和销售单位的摸底排查、监督检查以及人员培训考核督导力度。对未发现或者质量安全风险小的工业产品生产和销售单位,按照“无事不扰”原则,纳入属地日常监管或者实施触发式监管;对发现较大质量安全风险或者信用风险较高的生产和销售单位,实施重点监管;对近2年内发现3次及以上重大质量安全风险或者信用风险高的生产和销售单位,实施特别监管。对实施重点监管、特别监管的,分别建立生产、销售单位年度名单。经确认存在缺陷的,责成生产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召回。根据发现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的生产单位需要,组织开展质量技术帮扶,精准提出整改措施。

五、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7月)。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协调宣传部门,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站及新媒体等宣传舆论导向作用,营造浓厚舆论氛围。整合培训资源,搭建交流平台,通过组织培训解读、加强普法宣传等,帮助企业掌握“两个规定”相关要求,广泛开展现场观摩、交流互鉴等活动,引导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快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管理工作机制。

(二)督促落实阶段(2023年8月至9月)。要在9月20日前完成对存在质量安全风险的工业产品生产和销售单位的摸底调查核实工作,填报造册,形成属地企业质量安全档案,“省级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信息平台”建成后及时组织录入。督促重点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单位在9月底前配齐安全总监和安全员,建立并运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将管理责任细化落实到具体岗位具体人,并按要求对安全总监和安全员组织开展相应培训及考核。

(三)督导检查阶段(2023年10月至11月)。要加强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配备安全总监、安全员的,以及未按规定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的,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要督促落实“两个规定”要求,按照《监管任务清单》对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

(四)总结提升阶段(2023年12月)。要在推动规章落实的基础上,系统总结落实“两个规定”取得的成效。结合企业摸底信息填报,推动企业质量安全档案监管工作数字化、规范化。进一步梳理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创新做法,及时研究解决日常监管、制度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建立完善长效工作机制。于12月10日前将专项工作总结及附件8报送至质计科。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场监管所、执法大队及相关科室要高度重视,加强内部统筹调度,组建工作专班,认真研究制定落实“两个规定”的具体措施和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监管任务,确定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加强指导、督促和服务,确保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二)组织实施督查。局督查组要适时对市场监管所、执法大队及相关科室是否履职尽责、是否完成任务等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于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落实。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市场监管所、执法大队及相关科室要严格落实市场监管系统行风建设三年攻坚专项行动要求,不得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随意加重企业负担;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遵守廉政纪律,不得收受企业财物、接受企业宴请;力戒形式主义,杜绝层层加码。


网络编辑:郗琼
信息审核:张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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