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耀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非法制售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
铜川市耀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非法制售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
为保障儿童乘车安全,落实市市场监管局印发的《关于开展非法制售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集中整治的通知》(铜市监发〔2024〕255号)精神,计划对制售儿童安全坐垫等不符合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标准的问题产品,开展集中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应当“采取配备儿童安全座椅、教育未成年人遵守交通规则等措施,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交通事故的伤害”。强制性国家标准《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GB 27887—2011),明确了儿童安全座椅、增高垫、婴儿提篮等产品的安全性能和要求。以上产品必须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标注CCC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
二、突出重点,加强整治
本次集中整治的对象为非法制售的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等问题产品,特别是儿童安全坐垫。目前在售的儿童安全坐垫,根据其标称的产品结构、使用场所、安全性能等特点,均是非法制售的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类产品。对非法制售“遛娃车”等高风险“网红”产品,参照本通知办理。
三、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一)加强线上平台监测监管
1.督促平台依法落实主体责任。压实电商平台对平台内经营主体资质审核的义务,督促指导平台内经营者按要求在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信息或链接标识;依法不需要进行登记的经营者,应当根据自身实际经营活动类型,如实公示自我声明以及实际经营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或者该信息的链接标识。发现电商平台未按规定要求落实主体责任,多次为销售儿童安全坐垫等问题产品提供交易服务的,适时进行通报约谈,或予以曝光。
2.加大网络交易监测监管力度。要组织对网络销售儿童安全坐垫进行监测和排查,发现平台内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督促电商平台立即下架问题产品,按照平台有关管理规定及信用约束机制进行惩戒。
3.全面开展网络销售关键词监测排查。对网络销售含有“便携”“安全”“简易”等关键词的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产品或“儿童安全坐垫”信息,督促辖区内电商平台通过建立关键词库、图片识别模型和人工核查等方式,全面检查监控。(网监科负责,各所落实)
(二)加大线下企业排查整治
排查辖区内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销售单位,建立整治台账和质量安全档案。 督促相关企业建立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清单,严格“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适时发布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及相关产品风险提示,加大现场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查力度。严格核查产品合格证明、强制性产品认证等信息,对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法及时处置。对线上监测发现网络销售儿童安全坐垫等问题产品,以及电商平台主动报告的具体信息或投诉举报等线索,加强现场核查和处置力度。(质计科、消保科负责,各所落实)
(三)强化认证监管工作
加强对承担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的认证机构及其认证活动的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督促认证机构依法依规及时处置不合格产品的CCC认证证书。(质计科负责,各所落实)
(四)严肃查处虚假宣传和广告
对经营者为其产品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加大监管和查处力度。将非法制售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相关违规广告作为重点,加强户外、互联网、传统媒体等广告监测。对经营者在电商平台发布以上产品的虚假违法广告,依法进行查处。(知识产权科负责,各所落实)
(五)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对未按要求进行公示营业执照或自我声明的电商平台和平台内经营者,依据《电子商务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相应罚款。对问题产品倒查生产源头,严厉打击未经认证擅自生产销售,伪造、冒用、非法买卖CCC认证证书或CCC认证标志,以及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于因购买、使用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要帮助其依法获得赔偿。(稽查科、执法大队负责,各所落实)
四、加强组织领导
相关科室及各所要高度重视、统一认识,明确责任分工,推动线上线下协同治理,形成集中整治工作闭环,落实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三书一函”制度要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等产品质量安全。及时报告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确保9月底之前集中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于9月20日前报送质计科。
铜川市耀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13日
网络编辑:郗琼
信息审核:张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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