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耀州区司法局2013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来源: 作者:admins 发布时间:2014-12-10 15:00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一、司法局概况
  1、司法局的主要职责
  耀州区司法局恢复成立于1982年,配备正职1名,副职2名,依法治区专职主任1名。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根据省、市司法行政工作部署制定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2、负责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指导依法治区工作和法制宣传工作。3、负责全区社会法律服务市场,指导监督全区律师、企业法律顾问、公证和法律援助工作。4、指导全区司法行政机关管理人民调解,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及司法助理员工作。管理社区矫正人员,指导全区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5、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司法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2、单位概况:
  铜川市耀州区司法局为行政单位,财政全额预算单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2013年年末固定资产:158.64万元。
  二、2013年度部门决算表
  1、收支决算总表
  铜川市耀州区司法局2013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单位:万元
收      入 支      出
项目 行次 决算数 项目 行次 决算数
     一、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1 339.38 一、基本支出 15 235.76
 二、上级补助收入 2   1、工资福利支出 16 180.84
三、事业收入 3     2、商品和服务支出 17 50
四、经营收入 4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 18 4.92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5         4、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19  
         六、其他收入 6   5、其他资金性支出 20  
  7   二、项目支出 21 85.99
  8   三、上缴上级支出 22  
  9   四、经营支出 23  
  10   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24  
本年收入合计 11 339.38 本年支出合计 25 321.75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12   结余分配 26  
上年结转和结余 13 9.53 年末结转和结余 27 27.16
收入合计 14 348.91 支出合计 28 348.91
注:11行=(1+2+3+4+5+6)行;14行=(11+12+13)行;25行=(15+21+22+23+24)行;28行=(25+26+27)
  2、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铜川市耀州区司法局2013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支出功能分类 决算数 备注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总       计 321.75 235.76 85.99  
204 公共安全 321.75 235.76 85.99  
20406 司法 321.75 235.76 85.99  
2040601 行政运行 235.76 235.76    
20406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85.99   85.99  
  3、 “三公”经费支出表
 
  铜川市耀州区司法局2013年度 “三公”经费支出表

                               单位:万元
科目名称 “三公经费”支出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接待费
合计 公务用车购置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栏次 1 2 3 4 5 6
 行政运行 17.28 0 12.62   12.62 4.66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3.94   3.94   3.94  
合计 21.22 0 16.56   16.56 4.66
  三、司法局201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收入总计348.91万元。包括:上年结余的9.53万元
  2、支出总计348.91万元
  (1)基本支出235.76万元,
  (2)项目支出(法律援助、中省办案费)85.99万元,
  (3)年末结转和结余27.16万元,
  (二)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1、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总体情况: 支出总计321.75万元。基本支出235.7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80.8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92万元;项目支出(法律援助、中省办案费)85.99万元。
  2、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具体情况:本级财政拨款收入339.38万元,
  (1)工资福利支出180.84万元(其中:基本工资60万元,津贴补贴117万元,社会保障缴费1.1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74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50万元(其中:办公费8万元,印刷费6.68万元,水、电费0.5万元,邮电费1万元,取暖费3万元,维修(护)费1万元,法援办公租赁费2万元,会议费0.5万元,培训费0.2万元,被装购置4万元,劳务费1.5万元,公共用车16.56万元,公共接待2.06万元,差旅费3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92万元(其中:抚恤金:3.66万元,遗属补助1.26万元)。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3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21.2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6.5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16.56万元),公务接待费4.66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6.56万元,主要用于车辆保险和车辆维修保养和燃油。
  3、公务接待费4.66万元,主要用于司法行政业务培训、上级检查考核、下乡检查工作餐费等正常业务招待。

网络编辑:admi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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