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耀州区民政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及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来源:区民政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7-11-11 14:41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市有关民政及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区民政及民族宗教事业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承担对全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及其分支(代表)机构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责任;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指导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制度建设,人才队伍建设。

3、负责全区军、烈属、抚恤补助和烈士褒扬及伤残等级审报工作,组织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承办区“双拥”办公室工作。

4、负责全区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和补助工作;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残疾士兵接收安置和管理服务工作。

5、负责全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组织灾情核查上报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指导灾区生产自救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承担减灾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6、负责全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拟定全区救助规定和标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工作。

7、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全区城乡社区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加强村民监督委员会的指导、协调工作。承担区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

8、加强社区管理,不断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9、指导全区社会慈善、社会捐赠、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促进慈善事业发展。

10、负责全区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儿童收养和聋哑儿童特殊教育工作,负责全区殡葬管理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

11、推进镇村综合改革;负责行政区划工作,承办乡(镇)、街道行政区划与地名变更的报批;负责区内地图的编印工作;承办勘界工作,协商处理与接壤县(区)边界争议纠纷工作,负责乡(镇)界争议的调处事务。

12、负责地名管理工作,承办地名命名、更名的申报工作;负责地名标志的设置、管理和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编辑管理工作。

13、拟定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区中心敬老院和乡(镇)敬老院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孤寡老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的社会福利救济和保障工作,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

14、组织开展地全区少数民族和宗教工作情况的调查研究,提出政策性建议和意见。

15、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务,促进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合作;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利,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16、负责协调兼职委员会单位和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职责,共同做好民族工作;协助拟定少数民族经济发展规划、督促检查实施情况,拟定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经济发展的特殊政策和措施。

17、在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指导下,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新闻出版等方面的工作,承办相应事宜,共同做好民族工作。

18、引导促进宗教在法律、法规,政策范围内活动,防范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活动。

19、指导管理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协助或协调的事务。

20、负责组织民族、宗教工作队伍和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使用工作。

21、组织协调民族、宗教对外交流与合作;配合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落实宗教外事归口管理工作。

22、负责对民族宗教重大工作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落实责任;收集、分析和研究涉及民族宗教领域安全稳定信息,指导协调处理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

23、依法审核审批宗教方面的有关事项,指导镇、街道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推动民族和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教育,搞好民族团结进步活动。

23、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1、内设机构

区民政局(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机关不设内设机构。

2、人员编制

区民政局(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机关行政编制1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其中1名兼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1名(正科级)。

民政局为全额行政事业单位(含双拥办、婚姻登记处),机关工作人员18名。下辖全额拨款事业单位6个,工作人员25名。分别是:1、区退伍老红军光荣院;2、区烈士陵园;3、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公室;4、区救助管理站;5、区中心敬老院;6、区社区办。

(三)2016年部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1、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认真做好冬春困难群众生活安排工作,下拨105万元的冬春生活救助资金,发放棉衣被792套。全面落实《铜川市耀州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以减灾办名义印发了《关于我区汛期较强降水过程防范应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认真做好汛期的值班和自然灾害救助的物资储备、救助准备工作。组织了2016年“5.12”防灾减灾宣传活动,区民政局、应急办等13个减灾委成员单位参加了这次宣传活动,发放了《陕西省公众应急指南》、《防震减灾知识读本》等宣传读物1500余份,各类防灾减灾宣传单6000份,宣传画册700余本,摆放展牌60多幅,接待咨询群众3500多人。

2、社会救助工作。2016年,共保障城市低保对象1175户2438人,发放低保金1040.44万元;保障农村低保对象2846户7245人,发放保障金1583.92万元;供养农村五保对象509户541人,发放供养金268.51万元。对低保户、五保户等困难群众实施医疗救助13698人次,发放医疗救助金735.03万元,其中:医后住院救助691人次,救助457.45万元;“一站式”救助455人次,救助95.57万元;慢性病救助333人,救助24.51万元;为12219名城乡低保、五保等困难群众交纳新合疗基金157.5万元。对1461人次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临时救助金361.56万元。

3、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今年新建的31个农村幸福院项目,20个村已完成主体建设,剩余11个村正在加快建设进度,确保年底完成建设任务。对全区建成的85个农村幸福院运营情况进行了检查。塔坡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主体已建成。为53个农村幸福院拨付运营经费31.8万元。积极推进养老设施公建民营工作,以政府办名义印发了《铜川市耀州区养老机构(设施)公建民营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结合我区实际,同意区中心敬老院实施公建民营,此项工作正在进行招投标阶段。

4、基层民主政治和社区建设工作。2016年,我区拟建设农村进社区服务中心12个。分别是庙湾镇东石坡村、五联村,关庄镇潦池村,麻子村、雷居村,董家河镇党家河村,照金镇高尔原村,天宝办槐林村,瑶曲镇葫芦村、杏树坪村,孙塬镇孝西村,石柱镇活龙村。目前,庙湾镇东石坡村、五联村,关庄镇潦池村,董家河镇党家河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已经完成,已拨付资金52.8万元;关庄镇麻子村、雷居村,瑶曲镇葫芦村、杏树坪村,孙塬镇孝西村,石柱镇活龙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已经完成;天宝办槐林村社区服务中心正在改造中,照金镇高尔原村社区服务中心、东站社区服务站项目目前正在建设当中。与组织部联合印发《铜川市城市社区管理考核办法》(铜耀民发【2016】70号),规范了我区社区运行模式,强化了基层组织建设。成立了村务公开协调小组,印发了《铜川市耀州区村务公开检查方案》,对全区村务公开进行了检查。不断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提升社区为民服务水平,开展了社区减负工作,开展了社区协商工作。完善信息平台,指导社区信息录入。完成上年度创文资料整理工作。

5、社会组织管理工作。认真做好社会组织审批工作,新登记社会组织37家。按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有关法律法规,对73家社会组织进行了年度检查工作,参检率达94%。不断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成立了民政局社会组织党支部,在社会组织中建立党组织93个(单独建立3个,联合组建10个,挂靠组建70个),选派党建指导员的社会组织32个,覆盖率达100%。

6、双拥优抚安置工作。制定印发了我区《双拥工作要点》,为全区双拥工作开展奠定了基础。为全区重点优抚对象发放生活补助900余万元。为202户义务兵家属发放家庭优待金674.7万元。为2015年退役的113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发放经济补助296.9万元。认真组织开展了清明节和烈士纪念日向烈士墓敬献花篮活动,清明期间接待来祭奠各界人士2000余人。认真组织了纪念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活动,为5名退伍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发放慰问金5万元。

7、社会事务管理工作。认真组织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基本完成了登记表的收集、审核工作,对所有镇、街道办进行了外业标点采集,组织相关专家对登记表进行了审阅、修改工作。全面完成了我区镇村综合改革村级撤并工作,共撤并了61个建制村,撤并比达34%。协助市居家养老中心为我区60岁以上的61名老人免费提供服务。新增孤儿2名,对我区11名孤儿进行了年检,并对我区11名孤儿按时足额发放生活补助费共计9.92万元。完成了铜川市与咸阳市第三轮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中。清明节和寒衣节组织实施了文明祭祀活动,在全区4个主要路口,设立了8个焚烧炉和两个文明祭祀点。完成了全区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摸底排查工作,建立了铜川市耀州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农村留守儿童动态信息报送机制,根据统计数据全区共有困境儿童187人,农村留守儿童944人,农村留守妇女708人,农村留守老人1051人。配合区残联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审核工作,我区审核确定2016年享受残疾人生活补贴的6316人,其中18周岁以下165人,18周岁以上6151人;享受重度护理补贴的1643人,其中一级306人,二级1337人。截至目前,共计办理结婚登记1772对,离婚登记428对,补领结婚证1288对。认真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开展了“夏季送清凉”和“寒冬送温暖”专项活动,全年救助流浪乞讨人员269人,发放救助金41万元。

8、民族宗教工作。协助市佛协对全区各佛教活动场所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检查调研。为区清真寺申报第三届全国创建和谐寺观。为神水村、东石坡村申报了少数民族扶贫养羊项目,目前正在施工建设中,上级补助资金30万元待建设完成后拨付。申报了回民墓地扩建项目,上级已拨付补助资金30万元。对全区基督教进行了全面的检查排查工作。

(四)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铜川市耀州区民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范围的单位包括:

1、行政单位2个   铜川市耀州区民政局(机关)、铜川市耀州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2、事业单位6个   耀州区退伍老红军光荣院、耀州区烈士陵园、耀州区救助管理站、耀州区中心敬老院、耀州区社区办。

二、部门2016年度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1、本年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1)2016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840.65万元,较上年增加576.82万元,原因是一般预算拨款收入增加,主要是2016年度优抚、基层政权建设、其他社会保障等项目资金拨款。

(2)2016年本年支出合计2495.28万元,较上年增加963.99,增加主要原因是2016年度优抚、基层政权建设、其他社会保障等项目资金支出。

2、本年收入构成情况

2016年本年收入1840.65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61.6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79万元。

3、本年支出构成情况

2016年本年支出合计2495.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10.29万元,是为开展民政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占总支出的52.51%;项目支出1184.99万元,包括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和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2016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840.65万元,较上年增加576.82万元,原因是一般预算拨款收入增加,主要是2016年度优抚、基层政权建设、其他社会保障等项目资金拨款。

(2)2016年本年支出合计2495.28万元,较上年增加963.99,增加主要原因是2016年度优抚、基层政权建设、其他社会保障等项目资金支出。

(三)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16.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10.29万元,项目支出5.99万元,既包括使用当年从省、市取得的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发生的资金支出。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比上年增加545.29万元,主要是2016年度优抚、基层政权建设、其他社会保障等项目资金拨款。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2016年度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16.28万元,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包括公共安全支出2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05.58万元、城乡社区支出50万元、农林水支出32.7万元。

公共安全支出为法院支出28万元。包括:

(1)法院支出13万元  用于特困案件救助。

(2)其他公共安全支出15万元   用于特困案件救助。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为民政管理事务支出1205.58万元。包括:

(1)民政管理事务支出308.16万元  用于公务员工资和津贴、日常行政事务、地名普查、社区建设等公用经费。

(2)抚恤334.57万元  用于优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和津贴、日常办公费、集中供养人员伤残金、红军老战士生活补助等。

(3)社会福利支出50.23万元  用于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和津贴、日常办公费及单位运行费。

(4)临时救助53万元  用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

(5)特困人员供养61.6万元   用于农村五保供养支出。

(6)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8.02万元  用于社区信息平台建设、案件救助资金、复员干部生活补助、社区服务站项目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50万元。包括: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50万元   用于天宝滩社区建设支出。

农林水支出为扶贫支出32.7万元。包括:

(1)生产发展30万元,用于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支出。

(2) 其他扶贫支出2.7万元  用于其他扶贫工作资金支出。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10.29万元,用于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需要,其中:人员经费449.57万元,主要包括人员工资、津贴、社会保障缴费、降温费、取暖费、抚恤费、遗属补助费、救济费等;公用经费860.7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印刷费、培训费、劳务费、差旅费、维修(维护)费、租赁费、车辆运行费等。

(四)2016年“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支出情况

1、“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4.97万元,其中,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7万元,公务接待费1.27万元,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5年降低2.5万元,降低33.46%。公务接待费比上年降低1.62万元,比上年降低56.05%,主要是单位严格执行八项规定,严格接待审批制度控制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上年降低0.88万元,降低19.21%,主要是单位加强车辆管理,运行成本减少。

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保有情况:铜川市耀州区民政局2016年无公务车辆购置,民政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

公务接待费:2016年度国内公务接待费累计16批次,接待人数182人,经费总额1.27万元。主要是业务培训、工作检查和调研接待支出。

(五)2016年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6年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179万元,用于解放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农村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社会救助补助资金、农村社区建设、救助中心维修改造、社会福利单位改造、五保供养机构薪酬及运转维护等。

(六)2016年国有资本经营性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6年无国有资本经营性财政拨款收支。

(七)2016年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费支出50.36万元,用于维持机关日常运转所必须的公用支出。其中:行政单位2户,婚姻登记处13.42万元,局机关36.93万元。2016年机关运行费支出比2015年同口径减少7.95万元,降低17.7%,减少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能耗和办公费用,压缩单位运行费用;2016年婚姻登记处运行费支出比2015年同口径增加11.21万元,增加83.5%;增加主要原因是创建国家3A婚姻登记场所。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2016年预算内资金政府采购支出2.52万元,用于办公设备购置支出。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6年末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实际共有车辆2辆,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4、重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情况

2016年未有重点支出绩效考核项目。

四、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网络编辑:区财政局
信息审核: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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