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部门概况
1、部门主要职责 (1)、依法审理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案件。 (2)、负责执行本院一审民事、刑事附带民事、行政案件和生效法律文书及其法院规定应当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 (3)、审理上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指令再审、指定管辖的案件。 (4)、处理不需要开庭审理的民事纠纷和轻微的刑事案件。 (5)、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6)、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7)、负责本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在当地党委领导下,管理全院干警,抓好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按规定负责全院法院等级评定申报工作和法警警衔申报工作。 (8)、检查和监督本院执行执纪情况,进行法制宣传和廉政教育。 (9)、负责本院的物资装备和有关经费的管理工作及“两庭”建设工作。 (10)、领导和管理本院司法警察工作。 (11)、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庭的审判工作。 (12)、办理领导机关、上级法院及领导同志交办的事项,承办其他应由区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2、主要工作任务 (1)、坚持以服务大局为使命,忠实履行审判职责。 (2)、坚持以法治精神为引领,推动法治耀州建设。 (3)、坚持以司法现代化为目标,积极推进司法改革。 (4)、坚持以规范化建设为抓手,大力推进公正司法。 (5)、坚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不断优化诉讼服务。 (6)、坚持以队伍建设为保障,切实打牢工作根基。 3、单位构成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为财政全额预算单位,全院内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立案庭、执行工作局(下设执行一庭、执行二庭)和办公室、政工科、监察室、法警大队计11个部门,下设泥阳、小丘、庙湾、关庄、石柱等5个基层人民法庭。另,按照党章和工会法,设有纪检组、党支部、工会。担负全区8镇、1乡、3个街道办事处、178个行政村计26万余人各类案件的一审工作,年审理、执行案件1467余件,同比增长7.8 %,审执结1392件,审执结率 6%,审限内结案率100%。固定资产原值1106.94万元。 4、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2016年度决算范围的单位包括: 行政单位1个: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 二、部门2016年度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收入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二)收入决算表 收入决算表 单位:万元
(三)支出决算表 支 出 决 算 表 单位: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此表无数字)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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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本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1)2016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183.19万元。较上年增加153.01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收入的增加。
(2)2016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028.52万元,较上年减少448.19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减少。
2、本年收入构成情况
2016年财政拨款本年收入合计1183.19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3、本年支出构成情况
2016年本年支出合计1028.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61.74万元,是为机关基本运行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占总支出的84%,项目支出166.78万元,用于专用设备购置和基础设施建设,占总支出的16%。
(二)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2016年度本年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183.19万元,较上年增加153.01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收入的增加.
2、2016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028.52万元,较上年减少448.19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减少。
(三)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
1、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28.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61.74万元,项目支出166.78万元,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资金发生的支出。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比上年减少448.19万元,主要是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减少。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28.52万元,按支出功能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018.52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851.74万元,是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运行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万元,用于日常公用经费的支出。
(3)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66.78万元,用于其他资本性支出,专用设备购置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支出。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61.74万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需要,
其中:人员经费490.6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462.65万元、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27.95万元;公用经费371.1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印刷费、劳务费、维修费、其他交通补助等商品服务支出。
(四)2016年“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
1、“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32.8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0.67万元,公务接待费2.22万元。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5年减少1.87万元,降低5.4%,其中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增加1.11万元,增加50%;主要是司法改革我院做为试点法院各兄弟法院经验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减少0.75万元,减少2.1%,主要是对公车改革,公车数量减少。因公出国(境)费用无。
公务用车购置及保有情况: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2016年无公务车辆购置,2016年末公务用车实际保有量11辆。
公务接待费:2016年度国内公务接待累计64批次,287人,经费总额2.22万元。主要包括公务接待支出。
2、培训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无培训费支出。
3、会议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无会议费支出。
(五)2016年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
2016年本部门无此项收支。
(六)2016年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6年本部门无此项收支。
(七)2016年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71.12万元,用于维持机关运转所需有公用支出。较上年增加65万元,增长17.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案件量增加,法律宣传办公费、差旅费、印刷费增加。
2.政府采购的支出情况
(2)我院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2016年办公设备购置3.6万元,专用设备购置103万元。
四、专业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
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地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网络编辑:区财政局
信息审核: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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