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耀州区司法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2016年度本年收入总计460.66万元,较上年增加53.76万元, 主要原因是司法行政业务量增大,财政拨款增加。
2016年度本年支出总计384.24万元,较上年增加59.84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增发交通补贴,司法行政干警增资及司法行政业务量增大。
本年收入构成情况
2016年本年收入合计460.66万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本年支出构成情况。
2016年本年支出合计384.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5.47万元,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占总支出的74%。项目支出98.77万元,财政专款安排的支出,占总支出的26%。
(二)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460.66万元,较上年增加53.76万元, 主要原因是司法行政业务量增大,财政拨款增加。
2、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总计384.24万元,较上年增加59.84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增发交通补贴,司法行政干警增资及司法行政业务量增大。
(三)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84.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5.47万元,项目支出98.77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法律援助。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较上年增加59.84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增发交通补贴,司法行政干警增资及司法行政业务量增大。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84.24万元,按支出功能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万元,公共安全支出379.24万元(主要是司法行政运行、普法宣传、律师公证管理、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及其他司法支出)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85.47万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需要,其中:人员经费180.4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公用经费105.0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委托业务费等。
(四)2016年“三公经费”、培训费支出情况
1、“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公共决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4.95万元,其中,无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9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4.95万元),无公务接待费。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比2015年减少0.3万元,降低5.1%,因响应八项规定,节能减排,严格控制公务车辆使用;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1.1万元,降低100%,主要是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遵守厉行节约规定。
2、 公务用车购置及保有情况:铜川市耀州区司法局2016年无公务车辆购置,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年末公务用车实际保有量4辆,均为执法执勤车辆。
无公务接待费, 国内公务接待累计 0批次、0 人。
3、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
培训费支出0.1万元,主要是全年司法行政各项业务、人员培训支出,比上年减少0.4万元,主要是对于全区特殊人员培训费减少。
4、会议费支出决算情况
会议费支出1.46万元,主要是全年司法行政业务各项业务工作会议支出,比上年增加1.16万元,增长79%,主要是“七五”普法启动,召开业务会议次数增多。
(五)2016年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6年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
(六)2016年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入
2016年无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入。
(七)2016年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5.05万元,用于维持机关日常运转所必需的公用支出。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比2015年同口径增加57.85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增发交通补贴,司法行政干警增资及司法行政业务量增大。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无预算内资金政府采购支出。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6年底,本部门和所属各预算单位实际共有车辆4辆,固定资产总值313.88万元。
重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情况
无重点项目支出。
专业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区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网络编辑:区财政局
信息审核: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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