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公安局耀州分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领导部署全区公安工作,并督促检查检查执行情况 2、及时、准确地掌握危害国内安全、影响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社会安全形势,为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重要信息,并研究出对策。 4、防范、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家,负责各类治安、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处置重大案件(事件)、治安事故和骚乱,开展禁毒工作。 5、管理指导各派出所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家;依法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依法管理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 6、依法对全区人口进行行户政管理;依法对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华侨、港澳台胞在辖区内居留、旅行等有关事务进行管理。 (二)部门基本情况 铜川市公安局耀州分局为国家行政机构,经费实行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人员编制 181人,内设综合管理机构、执法勤务机构和派出机构。其中:综合机构6个(18人),执行勤务机构10个(71人),派出机构15个(92人)。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固定资产价值2931.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44辆。 (三)2016 年部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1、我局在区委、区政府和市公安局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市区政法工作、全市公安局长会议精神和区委区政府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暨“爱民杯”竞赛活动,以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 “访民意、解民困、送温暖”党旗领航奔小康活动为主线,坚持法治引领、改革创新,真抓实干、敢于担当,争先进位、勇创一流总体思路和目标,强力推进十四项重点工作,全力建设“全市首善、全省平安”区,有力维护了全区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定,各项公安工作顺利开展,为建设现代化“四个耀州”做出了积极贡献。 2、全年共破获各类刑事案件728起,抓获作案成员479人、逃犯19人,命案破案率连续十六年保持100%;相继破获省厅、市局挂牌督办的一批大要案件,“5.30”系列冒充神医诈骗案代表全市公安机关在省公安厅参赛,被评为全省十大典型案例;共查处治安案件826起,打击处理违法人员1056人,其中行政拘留396人。“秦盾”严打整治、护航“四百”等专项行动始终走在全市前列,各项战果遥遥领先。 3、不断健全完善“党政重视、综治协调、公安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大巡防”工作机制,分局巡特警专业巡防队伍达到120人以上,特警达80人。积极探索“四警联动”,实现“四级联巡”,全年发可防性案件45起,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了11.28%,“大巡防”工作已成为耀州公安的新亮点、新品牌。 4、今年,我局承担完成了药王山“二月二”古庙会、“1602”一级警卫任务等100余次安保执勤任务,由于方案周密具体,安排严密有序,执勤文明规范,充分展示了耀州公安的良好形象,赢得了各级领导、来宾和广大游客的一致好评。在全国“两会”、十八届六中全会和G20峰会等重要会议及重大节庆期间没有赴省进京上访问题发生,受到区委、区政府和市局的充分肯定。 5、我局投资200余万元全面完成“高清审讯”、“执法记录仪”两个平台系统建设,新购置200部执法记录仪全部下发一线实战民警,投资近100万元完成分局案管中心和5个案管室规范建设任务,走在全市前列。实现了全区公安机关执法安全零事故、行政诉讼零败诉、国家赔偿零赔付,分局连续第三年荣获“全省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评优秀公安局”。 6、“两率一度”创新高。牢固树立“全域耀州”理念,大力推进“平安耀州”建设,以社会治安管控和服务经济转型发展的实效赢得辖区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在“两率一度”测评中,我区社会治安满意率、公安队伍满意度连续5年位居全省29个区的前二位。 7、今年以来,全局共有15个基层科所队、78名民警分别受到部、省、市、区表彰奖励,为1 个先进单位报请集体二等功、2个单位荣立集体三等功、为2名优秀民警报请个人二等功、3名民警荣立个人三等功。分局工委被区委、区政府评为优秀班子、目标责任考核优胜单位,受到重奖。 二、部门 2016 年度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16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 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1、本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1)2016 年度本年收入合计 3700.77万元,较上年增加722.13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加大公安业务经费投入所致。 (2)2016 年度本年支出合计 2998.73 万元,较上年增加500.59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项目支出及民警增资等因素所致。 2、本年收入构成情况 2016 年本年收入合计 3700.7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3700.77万元,占总收入的 100%。 3、本年支出构成情况 2016 年本年支出合计2998.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2302.20 万元,是为部门基本运行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占总支出的 76.8%;项目支出696.53万元,是为完成部门本年度项目建设的支出,在基本预算支出之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主要包括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支出,占总支出的 23.2%。 (二)2016 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2016 年度本年财政拨款收入合计3700.77万元,较上年增加722.13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加大公安业务经费投入所致。 2、2016 年度本年财政拨款支出合计 2998.73万元,较上年增加500.59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项目支出及民警增资等因素所致。 (三)2016 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 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2998.73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2302.20 万元,项目支出 696.53万元,包括使用当年从省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6 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比上年增加 722.13 万元,主要是本年度项目建设支出加大所致。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2998.73 万元,按支出功能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41.5万元、公共安全支出2957.22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41.5 万元。包括财政事务支出 1.5 万元,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40 万元。主要用于年度办公费及印刷费等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2957.22万元。包括行政运行2250.7 万元,是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运行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696.53 万元,两庭建设10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日常运行及项目支出等。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2302.20万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需要,其中:人员经费1629.97 万元。公用经费 672.23万元,主要包括: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41.5 万元,公共安全支出 630.73 万元等。 (四)2016 年 “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 1、“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74.98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3.54 万元,公务接待费1.44 万元。2016 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 2015 年增加4.64 万元,增加 6.60 %,其中: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1.01万元,减少 41.22 %,主要是公务招待减少均安排在机关灶,使公务接待费有所下降;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增加5.65 万元,增加8.32%,主要是公车改革车辆增加所致。 因公出国(境)团组情况:2016 年本部门无组团因公出国(境)等情况。 公务用车购置及保有情况:公安局 2016 年公务车辆购置费用无,公安机关年末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特种车辆)实际保有量 44 辆。 公务接待费:2016 年度国内公务接待累计 23 批次、283 人,经费总额 1.44 万元。主要包括上级部门来人检查接待。 2、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 培训费支出4.81万元,主要是培训基层民警费用,比上年减少43.13万元,减少897%,主要是本年度培训次数及人员减少。 3、会议费支出决算情况 会议费支出无。 (五)2016 年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 2016 年度无此项收支。 (六)2016 年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 2016 年度无此项收支。 (七)2016 年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 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672.23 万元,用于维持机关日常运转所必需的公用支出。2016 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比 2015 年同口径减少 73.79 万元,降低 9.89%,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公用经费。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公安局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2016 年预算内资金政府采购支出213万元,其中:信息网络建设及更新支出 190万元、车辆保险23 万元。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6 年末本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实际共有车辆44 辆。 四、专业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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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区财政局
信息审核: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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