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耀州区总工会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及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总工会概况 (一)部门的主要职责 1、依照《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组建工会组织并指导各级工会推动党的方针的贯彻落实,全面履行各项社会职能,突出维护职责。 2、对有关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区委、区政府和市总工会反映职工群众的思想、愿望和要求,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制度和法律、法规草案的拟定;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劳动保护设施“三同时”验收工作。 3、负责工会政策理论研究,研究制定工会的组织制度和民主制度;监督检查《中国工会章程》的贯彻执行情况;研究指导工会自身改革和建设,指导全区各级工会组织开展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制度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建立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和监督保证机制的工作。 4、协助区政府做好本区的全国劳模、省级劳模和市级劳模的推荐、以及区级劳模评选和表彰、宣传工作,负责各级劳模的管理工作。团结动员全区广大职工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进行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大赛,提高职工队伍的技术素质。 5、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劳动就业、劳动保护、社会保障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劳动者提供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服务。配合劳动社会保障部门,为困难职工(农民工)提供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就业指导等就业和再就业服务。协调司法部门为劳动权益及其它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和工会干部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建立健全困难职工档案。指导基层工会开展职工互助互济活动。做好“送温暖”、“交友帮扶”、“金秋助学”等活动的各项具体工作,建立帮扶工作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困难职工帮扶网络,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生活遇到特殊困难的特困职工实施生活救助,重大疾病救助,意外灾害救助等紧急救助和法律援助。建立健全职工来信来访接待制度,协助领导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协调解决好信访中的有关问题。积极筹集帮扶基金,管理好使用好困难职工帮扶基金。 6、负责工会经费和工会资产的管理、审查、审计工作;研究制定工会组织举办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有关制度和规定;负责对工会举办的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指导、协调工作。 (二)总工会基本概况 耀机改发(1995)27号文件规定,根据《耀州区机构改革方案》的要求,经县机构改革领导小组一九九五年五月十七日会议研究,对“三定”方案予以批复,为副县级单位,编制4人,实有6人。根据《财政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各级总工会及所属事业单位资产产权界定的通知》(财行【2008】82号)第三条规定:“2007年9月30日之前,根据《关于工会资产界定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工总财字〔1993〕66号)有关规定,由国家拨付资金形成的资产中,已经作为工会资产登记入账的部分,可继续作为工会资产管理。2007年10月1日以后,由国家拨付资金形成的资产,应全部作为国有资产登记入账和管理。”经清查,2007年10月1日至今市财政未拨给市总工会可使用资产,也未拨付资金购置国有资产,所以我单位没有国有资产。 (三)2016年度总工会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1、组织职工开展“当好主力军,建功十二五”为主题的各种劳动竞赛活动,(家庭护理、家政技能、中式烹饪、餐厅服务、业务知识)等,为耀州经济建设做贡献。 2、评选推荐区级劳动模范31名,对新当选的劳模进行了表彰。 3、组织了169名各级劳动模范的体检,分三批组织了36名劳模疗休养,春节对全区169名各级劳模进行了慰问并发放了了慰问品。 4、依法新建工会24个(其中部门工会9个,企业工会10个,农民工工会4个,社区工会1个),发展会员2200人(其中农民工入会1500人),完成市总下达的工会组建和会员发展任务。春节前给40名外市农民工每人发放返乡交通补助费300元。 5、积极开展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工资集体协商规范化单位创建等活动,完成职工互助保险任务。我区今年参(续)保职工8893人,上缴保费66.6413元,继续保持省级模范县荣誉称号。为317名职工送发互保理赔金37.4792元,极大保障了职工利益。 6、开展耀州区第三十八届“林业杯”职工篮球比赛,组织开展迎新春文艺汇演,组织6名职工参加市总工会围棋比赛,积极倡导支持基层工会组织职工开展职工拔河大赛、职工钢笔字大赛、演讲比赛等活动。 7、开展“春送岗位”人才交流会2期,为用工单位和求职者搭建择业平台。“夏送清凉”发动14名劳模为310名环卫工赠送了环卫制服,给960名一线职工送去了茶叶、水杯等清凉慰问品,并评选表彰了12名最美环卫工。“金秋助学”资助40名贫困大学生。“冬送温暖”,春节慰问困难职工548人等活动。 8、大病救助资助患大病职工24人,发放大病救助资金6万元,生活救助照金煤矿矿难职工8万元。 9、加强女职工工作,为1891名女职工办理互助保险,为15名女职工发放困难救助金1万元,看望慰问李娜等4名特困女工家庭。 10、加强职工的劳动保护,举办工会法律知识培训会,讲解了《工会法》和《合同法》等和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困难职工提供法律服务常态化。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的监督检,尽最大努力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部门的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总工会年度决算范围的单位包括:⑴行政单位1个:耀州区总工会,属于行政机关单位;⑵事业单位2个:耀州区困难职工援助中心,属于全额事业单位;耀州区职工俱乐部,属于差额事业单位。 二、总工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补充资料: 1、 2016年度无出国(境)情况,未发生费用; 2、 2016年度因公务用车已上交,未发生费用,公车保有量为0辆; 3、 2016年度公务接待累计12批次,50人次。
补充资料: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 三、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本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1)2016年度本年收入合计239.29万元,较上年增加了18.47万元,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和印刷费的增加。 (2)2016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39.29万元,较上年增加了18.47万元,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和印刷费支出的增加。 2、本年收入构成情况 2016年度本年收入合计239.29万元,均为财政拨款。 3、本年支出构成情况 2016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39.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是136.29万元,其中包括工资、津补贴、目标考核奖、等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占总支出的54.08%;项目支出103万元,主要用于开展职工劳动竞赛、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大赛;退休职工春节慰问;全国劳模和省级劳模的管理以及劳模慰问等专项业务支出,占总支出的45.92%。 (二)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2016年度本年收入合计239.29万元,较上年增加了18.47万元,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印刷费的增加。 2、2016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39.29万元,较上年增加了18.47万元,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印刷费支出的增加 (三)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9.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是136.29万元,项目支出103万元。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比上年增加18.47万元,主要是公用经费的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额为239.29万元,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39.29万元;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39.29万元。包括: (1)群众团体事务支出214.29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项目等支出。 (2)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5万元,主要用于公用费用支出。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6.29万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需要,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3.71万元,主要包括:人员工资、津补贴、奖金的支出:商品服务支出62.5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等的支出。 (四)2016年“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 1、“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1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因公务用车已上交,未发生费用。公务接待费 0.15万元,比上年减少0.15万,降低50%,主要是接待批次、人次减少,节约了开支。 2、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 培训费支出5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人员、基层干部的业务知识培训。 3、会议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五)2016年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无此项收支 (六)2016年国有资金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无此项收支 (七)2016年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公用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本部门公用经费支出62.58万元,用于日常运转所必需的公用支出,相比2015年上升了32.11%,主要原因是加大了单位职能的宣传力度、加强了基层工会的组建。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我单位无此项内容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根据《财政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各级总工会及所属事业单位资产产权界定的通知》(财行【2008】82号)第三条规定:“2007年9月30日之前,根据《关于工会资产界定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工总财字〔1993〕66号)有关规定,由国家拨付资金形成的资产中,已经作为工会资产登记入账的部分,可继续作为工会资产管理。2007年10月1日以后,由国家拨付资金形成的资产,应全部作为国有资产登记入账和管理。”经清查,2007年10月1日至今市财政未拨给市总工会可使用资产,也未拨付资金购置国有资产,所以我单位没有国有资产。 4、重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情况 我单位无此项内容 (五)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游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2、公用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以及其他费用。 |
网络编辑:区财政局
信息审核: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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