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耀州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原铜川市耀州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18年部门决算说明

来源:区财政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9-11-23 23:50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中省市机关事务工作和后勤体制改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草拟全区机关事务工作规划、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2、负责区级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组织制定区级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制度,确定后勤服务项目和标准;指导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机关事务服务保障工作。

3、负责区机关大院办公用房的分配、管理和维修工作负责区委、区政府交办的机关基建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4、负责区级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建设和维修前置审查工作。

5、承担全区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拟定相关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开展考核评价、能耗统计和监测工作。

6、贯彻执行中省市区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承担公务用车常管理工作,指导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7、负责南、北办公区大院和政府家属院的后勤事务性管理工作,制定安全保卫、应急预防有关制度和方案并组织实施。

8、负责南、北办公区大院的水、电、气、暖、环境卫生绿化、餐饮、交通安全、车辆停放、通信设施管理等工作。

9、负责区级周转房的管理工作。

10、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机构设置及基本情况:

原铜川市耀州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机构设置办公室、综合管理科、后勤管理科、财务资产管理科、车辆管理科5个科室,事业性质,为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属事业单位,科级建制,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2018年实际在岗领导、管理人员7人。

二、2018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1、全面贯彻落实《陕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节约能源法》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加强规范机关事务管理,保障机关正常运转。坚持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联系市场监管局、公安、消防、电力、天然气公司等部门对南北办公区安全进行专项检查,召开安全联席会议制度5次,安全专题会议3次,组织食品、天然气、消防、安保和冬季供暖专业培训4次,对发现的15处问题全部进行了对标整改,筹措40余万元对南北办公区、区政府家属院基础设施、消防器材进行了检查维修、更换和购置,使安全防线得到进一步加固。

2、推进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工作,加强公务用车集中管理。按照省市关于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工作要求,6月份,组织相关单位召开了耀州区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安排会,明确了任务和要求。10月份,经报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审议,印发了《耀州区区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耀州区区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截至目前,指导全区100余个单位完成了车改工作。11月份,按照要求,为区纪委、公安局购买了8辆执法执勤和特种专业技术车辆;同时,定期召开车辆安全管理会议,扎实落实集中管理车辆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节假日车辆封存停驶等制度,达到了车辆有效使用和费用有力控制的双重效果,保障了公务活动的正常运行。

3、落实中省市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制度,推进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统一调配,统一权属登记。2018年我局组织工作人员3次对全区办公用房开展了“回头望”,实地进行了面积核准,建立了明细台账,使全区办公用房清查整改成果得到进一步巩固,区融媒体中心办公用房筹备工作正在积极进行中。

4、继续巩固创卫、文明机关、节能示范单位等创建成果,以《机关事务管理条例》为基准,不断加强机关事务管理,确保全年各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按照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作要求,5月成功举办了全区公共机构能耗统计软件应用培训会,规范完成了全区公共机构消耗能源情况的统计汇总工作;6月份,开展了“节能降耗、保卫蓝天”节能宣传周活动,印发了《关于2018年全区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安排通知》和《公共机构节能倡议书》,大力宣传《公共机构节能条例》、《陕西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等法规政策,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率;8月份,组织指导区财政局、税务局顺利通过了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创建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的检查验收,为关庄镇柏树塬小学争取节水型公共机构创建资金10万元。通过一年扎实细致的工作,12月份我局荣获了全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按照《陕西省文明城市创建管理办法》和《省级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要求,扎实开展了耀州区区委机关和区政府机关省级文明机关创建工作,组织参加道德讲堂活动4次、推荐好人线索800余条、系统上传各项创建资料2000余份,截至目前,区委机关巩固省级文明机关创建得分128分,区政府机关省级文明单位创建得分129分,全区排名第一,名列全市前茅。

5、巩固提升创国卫成果,完成造林绿化等工作任务。按照市区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工作要求,组织党员干部先后开展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六德”等创文知识的学习、宣传活动,在南北办公区、区政府家属院建立了创文宣传栏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4”字、“六德”标语;开展文明劝导11次,周末卫生日活动48次,设立病媒生物防制重点区域40余处,建设毒饵站32处,更新健康教育宣传栏知识6期;筹措10余万元为南北办公区建设了冷雾系统和亮化设施,并在机关餐厅开展了“文明餐桌”和“明厨亮灶”活动,使文明遍地开花,营造了浓厚的创文氛围。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部门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本级及所属0个下级单位: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10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事业编制10人;实有人员7人,其中行政0人、事业7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0人。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本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1)2018年度本年收入合计687.82万元,较上年减少73.32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2018年财政拨款减少;

(2)2018年度本年支出合计697.12万元,较上年减少62.94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财政部规定,严格缩减开支。

2、本年度收入构成情况。

2018年本年收入合计687.8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687.82万元,占总收入的100%,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87.8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是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是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占总收入的0%。

3、本年支出构成情况。

2018年本年支出合计697.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5.44万元,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占总支出的15%;项目支出591.68万元,是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在基本预算支出之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主要包括维持区委、区政府正常运营所需的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维修维护费、公车办的车辆运行等专项业务支出,占总支出的85%。

(二)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1)2018年度本年财政拨款收入合计687.82万元,较上年减少73.32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2018年财政拨款减少;

(2)2018年度本年财政拨款支出合计697.12万元,较上年减少62.94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财政部规定,严格缩减开支。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97.12万元,按支出功能科目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83.25万元(主要是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99万元(主要是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88万元(主要是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为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683.25万元。包括:

(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591.68万元,主要用于维持区委、区政府正常运营所需的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维修维护费、公车办的车辆运行等专项业务支出;

(3)机关服务支出91.57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在编人员的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10.99万元。包括: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99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在编人员养老保险单位部分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88万元。包括:

(1)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88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在编人员医疗保险单位部分。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5.44万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需要,其中:人员经费62.49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42.9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三)2018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27.5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7.44万元,公务接待费0.11万元。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上年减少19.92万元,降低41.9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降低(增长)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减少19.79万元,降低41.90 %;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0.13万元,降低54.17 %,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减支出。

(1)因公出国(境)支出情况。

2018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 0人次,支出0万元,主要是本部门2018年无此项支出。支出内容包括(按实际情况反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培训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等支出),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2018年和2017年均无此项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运行维护费用支出情况及保有情况。

2018年购置车辆0台,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7.44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减少0.17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减支出。本部门(含局属单位)2018年末公务用车实际保有量14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情况。

2018年公务接待2批次,11人次,支出0.11万元,比上年减少(增加)0.13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减支出。

2、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度培训费支出0.16万元,主要是业务需要,比上年增长0.02万元,增长14.29%,主要原因是业务需要。

3、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度会议费支出0万元,主要是本部门2018年无此项支出,比上年减少(增长)0万元,减少(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2018年和2017年均无此项支出。

六、2018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18年度南北办公区锅炉运行费及机关灶运行费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32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54%。(评价报告详见附件)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用于维持机关日常运转所必需的公用支出,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其中:行政单位0户,合计0万元,占机关运行经费的0%;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户,合计0万元,占机关运行经费的0%。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比上年同口径减少(增加)0万元,降低(增长)0%,减少(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本部门基本性质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共165.4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22.8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支出110.3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支出32.2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末,本部门所属单位共有车辆14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2018年当年购置车辆0辆;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购置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5、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6、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7、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8、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9、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10、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11、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12、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3、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4、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5、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6、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7、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机关事务局耀州区南北办公区锅炉运行费评价报告.doc.doc

机关事务局耀州区南北办公区机关灶运行费评价报告.doc.doc

铜川市耀州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原铜川市耀州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18年部门决算表.XLS
           


网络编辑:区财政局
信息审核:支如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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