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耀州区信访局2018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贯彻国家和省、市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负责处理区内外群众、境外人士、法人及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给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的来信来电、接待来访。承办有关部门转送、交办耀州区的群众来信来电来访。
(三)负责向区委、区政府反映来信来电来访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研判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制定修改完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的建议。
(四)承担督促检查市、区领导同志有关批示件落实情况的责任,拟定信访督查制度并组织实施,承办市、区领导同志交办信访事项的落实、向各乡镇、各部门、中省驻耀单位转送、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五)承担协调处理赴市赴省进京集体访、进京非正常访的责任,综合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
(六)综合协调指导全区信访工作,研究、起草全区有关信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和政府规章草案,推动省、市和区委、区政府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总结推广各乡镇、各部门信访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七)协调区内的“三跨三分离”信访案件;积极做好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接待处置工作;督办信访案件,督促检查区级有关部门的基层信访工作开展、目标责任的落实。
(八)制定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完善信访信息汇集分析机制,指导全区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
(九)承担区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会议决定事项。
(十)负责全区信访工作的宣传和信息发布,向人民群众提供有关信访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负责管理信访档案。
(十一)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设置情况:本部门设有5个科室,信联办、办公室、财务科、案件科等。
二、2018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一)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实践,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信访工作的决策部署,全年市级以上信访案件结案率达到95%,区级自立信访案件结案率达到90%。
(二)做好“两会”及重要会议、重大活动期间的信访工作。
(三)做好区级领导“三访”活动和市级领导信访接待日的接访协调、服务,主动衔接公安机关依法维护良好信访秩序。
(四)开展信访工作“基础业务规范年”活动,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推进“阳光信访”,扎实开展“321”活动。
(五)落实诉访分离制度,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打造“法治信访”。
(六)严格控制进京非访,扎实做好长期进京非访户的化解稳控工作。
(七)强化初信初访办理工作,引导群众依法逐级信访。
(八)坚持领导包案制度,积极开展信访积案化解工作。
(九)积极开展听证评议活动,组织律师或第三方社会力量参与化解信访突出问题。
(十)强化督查督办工作,落实信访定期通报和信息报告制度。
(十一)做好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网民留言办理工作。
(十二)全力做好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工作。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部门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本级及所属0个下级单位: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15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事业编制8人;实有人员12人,其中行政4人、事业8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10人。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本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1)2018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93.05万元,较上年减少19.66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收入减少。
(2)2018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96.14万元,较上年减少16.62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
2、本年度收入构成情况。
2018年本年收入合计193.0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93.05万元,占总收入的100%,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93.0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是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是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占总收入的0%,主要是无此项收入。
3、本年支出构成情况。
2018年本年支出合计196.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1.14万元,是为单位运行维护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占总支出的97.5%;项目支出5万元,是为完成各个专项的支出,在基本预算支出之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主要包括各个项目等专项业务支出,占总支出的2.5%。
(二)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1)2018年度本年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93.05万元,较上年减少19.66万元,主要原因是拨款收入减少。
(2)2018年度本年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96.14万元,较上年减少16.62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6.14万元,按支出功能科目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9.14万元(主要是行政运行和信访事务)、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04万元(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96万元(主要是行政单位医疗)。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9.14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26.45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42.7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04万元。包括: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04万元,主要用于养老保险缴纳。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96万元。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6.96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医疗保险。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1.14万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需要,其中:基本工资70.21万元、津贴补贴9.13万元、伙食补助费1.0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9.84万元、职业年金缴费2.16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7.77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0.11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7.35万元;公用经费63.5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6.14万元、印刷费6.27万元、手续费0.03万元、水费0.05万元、电费1.15万元、邮电费1.8万元、差旅费30.68万元、维护(修)费3.84万元、会议费0.49万元、培训费0.24万元、公务接待费0.09万元、劳务费0.48万元、工会经费0.9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6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31万元。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三)2018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说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和分项构成情况,比上年增减情况,分析增减原因。具体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情况、公务用车购置运行情况及保有情况、公务接待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等。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2.9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81万元,公务接待费0.09万元。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上年增加0.08万元,增长2.8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降低(增长)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增加0.81万元,增长40.50%;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0.74万元,降低89.16 %,主要原因是减少公务开支。
(1)因公出国(境)支出情况。
2018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支出0万元,主要是无此项开支。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此项开支。
(2)公务用车购置运行维护费用支出情况及保有情况。
2018年购置车辆0台,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81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增加0.81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增加。本部门(含局属单位)2018年末公务用车实际保有量1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情况。
2018年公务接待3批次,18人次,支出0.09万元,比上年减少0.74万元,主要原因是降低公务接待开支。
2、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度培训费支出0.24万元,主要是对人员进行培训,比上年增长0.24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进行了工作培训。
3、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度会议费支出0.49万元,主要是会议开支,比上年增长0.49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会议增加。
六、2018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本部门项目支出未纳入2018年度市级绩效目标申报范围。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3.52万元,用于维持机关日常运转所必需的公用支出,主要用于办公费6.14万元、印刷费6.27万元、手续费0.03万元、水费0.05万元、电费1.15万元、邮电费1.8万元、差旅费30.68万元、维护(修)费3.84万元、会议费0.49万元、培训费0.24万元、公务接待费0.09万元、劳务费0.48万元、工会经费0.9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6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31万元。其中:行政单位1户,合计63.52万元,占机关运行经费的100%;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户,合计0万元,占机关运行经费的0%。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比上年同口径减少19.5万元,降低23.49%,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控制公务开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主要包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金额,货物、工程、服务的采购金额,授予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及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金额的比重等情况的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共3.5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2.5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支出0.9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支0万元。其中:授予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及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金额的比重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末,本部门所属单位共有车辆1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2018年当年购置车辆0辆;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购置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网络编辑:区财政局
信息审核:区财政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