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耀州区发展和改革局2018年部门决算说明

来源:区财政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9-11-24 23:12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根据《铜川市耀州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铜耀字[2015]49号),铜川市耀州区发展和改革局是综合拟订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进行总量平衡,指导全区经济体制改革的区政府工作部门。铜川市耀州区发展和改革局加挂铜川市耀州区物价局、铜川市耀州区粮食局牌子。其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区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措施,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全区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

(三)负责汇总和分析全区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拟订财政和土地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产业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四)统筹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五)承担规划全区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中央和省市区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审核重大建设项目。组织实施企业投资项目管理制度改革,简化审批程序、完善备案程序,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

(六)推进全区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

(七)研究能源开发与利用,负责能源行业管理,拟订能源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拟订能源行业发展规划和计划。

(八)承担组织编制全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监测评估的责任,提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统筹推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研究提出我区城镇化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

(九)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

(十)承担全区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平衡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

(十一)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资源型城市转型。

(十二)起草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法规规章草案。指导和协调全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

(十三)研究提出全区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收储、动用区级储备粮的建议;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制定全区粮食应急预案,并负责提出启动建议;指导全区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负责拟定全区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方案和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战略并组织实施。负责区级储备粮的行政管理。

(十四)负责全区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和全区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拟定行业发展规划;指导粮食流通的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负责对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粮食行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全区粮食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工作。

(十五)宣传贯彻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拟定我区价格、收费管理规定;负责全区市场宏观调控,做好稳定价格总水平工作;建立健全价格监测和服务系统,组织实施中省市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监测分析,为政府价格决策提供信息支持和政策建议;及时发布市场各类价格信息;负责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成本监审工作。

(十六)按照价格管理权限,执行并监管《国家定价目录》和《省级定价目录》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贯彻执行年度收费集中报告制度,认真做好全区各收费单位年度收费报告工作;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对全区市场调节价的商品价格进行引导和监管;负责全区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协调服务工作;指导和培训全区物价干部和企事业单位物价员、收费员。

(十七)负责全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案件;组织开展市场价格行为监管和12358价格举报工作,受理价格(收费)申诉复议案件。开展价格公共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全区价格鉴定、价格认证工作。

(十八)承担区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职责。研究拟定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组织编制全区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协调相关重大问题,推进军民融合式发展,组织开展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九)承担西部大开发、循环经济发展、服务业发展、重大项目管理、全区铁路建设、开发性金融合作、以工代赈、革命老区建设、资源型城市转型、服务业发展等工作。

(二十)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8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一)追赶超越,努力完成主要指标

1、全区生产总值增长7.8%左右。预计全年生产总值增长6%。

2、全区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0%。预计全年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0%。

3、万元GDP能耗下降率3%。全年万元GDP能耗下降3.48%。万元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率下降2%。预计全年下降3%左右。

4、粮食企业多种经营收入40万元。收购粮食1500万斤,销售1500万斤。粮食企业预期收购粮食9100吨,销售8800吨,分别完成市考年度计划指示的101%和103%。粮食企业多种经营预期收入45万元,完成年计划的113%。

5、争取国家资金2.15亿元;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亿元;招商引资签约合同项目资金2亿元,实际利用市域外资金1亿元。全年争取国家资金28513.2万元,完成年度任务的132.56%;固定资产投资预计完成8720万元,完成年度任务的87.2%。

(二)聚焦主业,全力推动转型发展

1、全力推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按期完成年度计划报告编制工作,向人大提交《关于铜川市耀州区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关于铜川市耀州区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制定印发了《关于实施2342工程促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铜川市耀州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补短板行动计划》。预计2018年,全年可实现生产总值85亿元,同比增长6%;规模以上工业可实现增加值31亿元,同比增长4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可完成99.5亿元,同比增长10%;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可完成31.5亿元,同比增长12.5%;服务业增加值可实现35亿元,同比增长9%;城镇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8.5%、9.5%。

2、积极筹备追赶超越经济社会指标半年点评。突出发展主线,将重点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等完成情况作为半年经济社会点评的重要内容。科学设置勇赶超考核指标体系,确保考核有重点、考核促赶超,力争正确反映全区追赶超越成果。

3、强化服务保障,全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一是重点项目总体进展良好。2018年实施“2342”工程项目100个,计划总投资700亿元,年度计划完成100亿元,其中2个物流园项目4个,计划完成投资6.5亿元;3个工业园项目18个,计划完成投资24亿元;4个特色小镇项目38个,计划完成投资34亿元;2个新兴产业园项目40个,计划完成投资35亿元。二是修改完善了重点项目和固定资产投资考核管理办法,建立了“黄橙红”三色预警等五项新机制,实行“周调度、月通报、季考核”,有效推进了重点项目进展。区级重点项目目前累计完成投资45亿元,40个续建项目全面复工,50个新开工项目中,37个项目已开工。承担的16个市级重点项目全面开工建设。三是按照“一月一开工,一季一观摩”要求,先后组织了6次重点项目集中开工活动,开工项目27个,涉及总投资58亿元。四是完成了三个季度全区重点项目的考核工作,提出了表彰奖励意见。五是策划前期项目50个,概算总投资565亿元,其中产业项目46个,占比92%。目前全区50个前期策划项目已落地开工27个,达到预可研深度项目13个,转化率为80%,累计到位资金36.5亿元。

4、规范审批服务,不断提高投资项目管理水平。一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跟进中省市职能改革工作要求,严格落实项目审批、备案条例,不断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全年审批各类项目445个,涉及投资210亿元。及时审批耀州区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移民(脱贫)搬迁等项目,为全区经济发展积蓄了能量。二是规范审批程序。所有项目都要通过便民服务大厅的项目,都要上传到省项目监管平台,杜绝项目体外循环。三是强化项目督查。印发了《项目备案审批监督防控制度》、《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防控制度》、《预算内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制度》等规范性文件,不断强化全区项目督查,促进项目健康运行。四是严格风险评估。对所有备案、审批项目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确保项目稳定建设。

5、严格分析监控,保持物价平稳运行。一是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和价格形势分析判断,上报粮食、食用植物油、肉禽蛋等价格监测数据2160条,出刊《价格动态》10期,完成省市物价局安排的全区养老服务机构收费情况调研工作。二是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对辖区的超市、农贸市场等进行检查,采取价格提醒、告诫等方式,加强经营者价格自律,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三是参照省市内同类景点旅游观光车收费价格水平,对我区古民居电瓶旅游观光车收费标准进行了核定批复。及时开展并认真做好我区2018年收费集中报告工作和收费统计资料报送工作。四是开展了《价格法》实施20周年暨12358价格投诉举报电话开通17周年集中宣传咨询活动。积极开展价格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先后到社区、派出所、街道办、广场积极宣传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工作。成立了耀州区永安路派出所和耀州区天宝路派出所两家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工作站,并对两家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工作站进行了培训。五是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整顿规范价格秩序。“元旦”“春节”“五一”等节假日对各大商场商品价格明码标价规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各旅游景点门票价格、停车场停车收费等旅游市场价格检查。同时对农村客运票价、自备锅炉采暖费收费、汽车服务行业市场价、广电电信领域明码标价及收费和医疗市场明码标价进行了专项检查。六是大力搞好“12358”价格投诉举报受理工作。2018年共办理价格举报48件,其中,咨询 33件,信访件2件,价格投诉案件11件,2件正在办理当中。七是稳步开展涉案财物价格鉴定工作。全年共办结各类涉案财物价格认定案件39件,涉及认定金额45.28万元,无一起错案、复核裁定案件及认定结论引发的诉讼案件发生,委托单位满意率100%。

6、强化检查监管,粮食工作稳步向好。一是抓管理,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区粮食局与各粮食企业签订了2018年度经济目标和安全生产等目标责任书,为做好全区粮食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二是抓收购,全力做好夏粮收购工作。先后腾仓并库580万公斤,准备收购器具83台(件),培训各类收购技术人员23人次,多方争取和落实粮食收购资金。确定鑫诚公司、粮贸公司等七个粮食收购点,发挥了夏粮收购主渠道作用。各收购点严格执行粮食收购政策,不打白条,不损害农民利益。三是抓经营,提高经济效益。区粮食局认真履行服务职责,各企业因企制宜,强化粮食经营和房屋租赁管理,努力提高多种经营附加值,经营效益稳中有增,在岗职工工资有所提高。四是抓检查,维护粮食流通秩序。截止11月底,共进行专项检查30余次,检查企业53家,检查次数78次,规范企业及个体商户经营行为5家,下发整改书5家,处罚1家。同时8月还对全区具有粮食收购资格的9家企业进行了核查,换新的收购证8家,取消1家;并按时间节点,对区级储备粮和各粮食收储企业及面粉厂储存的原粮进行了安全检查,共检查了32点(次),发现不安全隐患6处,整改了6处,将不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有效保障了全区粮食安全。五是抓统筹,推进粮食工作全面开展。通过了2017年度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的考核工作,做好了2017年度社会粮食统计和购销粮食平衡调查相关工作,先后深入村镇调查种粮大户10余户,调查村民45户,提出了全面提升和培育粮食产业、主食加工龙头企业初步计划。深入开展粮食行业“深化改革转型发展”大讨论活动,撰写了《耀州区国有粮食企业深化改革转型发展的思考》,为我区国有粮食企业深化改革转型发展提出了新的思路。开展了第38个“世界粮食日”宣传活动,完成了鑫诚公司智能粮库的改造提升工程。

7、扎实调查动员,经济动员工作迈上新台阶。开展了国防动员(经济类)潜力调查工作。组织完成科技信息产业、医疗卫生、物资生产与储备等基本情况调查。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部门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本级及所属6个下级单位: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铜川市耀州区发展和改革局为全额行政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物价局、区粮食局)机关不内设机构。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61人,其中行政编制23人、事业编制38人;实有人员58人,其中行政22人、事业36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36人。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本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1)2018年度本年收入合计2733.05万元,较上年减少2051.31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2018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588.08万元,较上年增减少2880.29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及年末结转和结余增大。

2、本年度收入构成情况

2018年本年收入合计2733.0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733.05万元,占总收入的100%,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733.05万元。

3、本年支出构成情况

2018年本年支出合计1588.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99.89万元,主要是为人员发放工资、津补贴、目标考核奖励金、医保等各项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占总支出的44.07%;项目支出888.19万元,是为完成各类专项工作的支出,在基本预算支出之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主要包括各类专项工作经费、农林水、资源勘探信息、粮油物资储备等专项业务支出,占总支出的55.93%。

(二)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1)2018年度本年财政拨款收入合计2733.05万元,较上年减少2051.31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2018年度本年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588.08万元,较上年增减少2880.29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及年末结转和结余增大。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588.08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47.33万元(主要是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需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1.51万元(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1.63万元(主要是医疗保险支出)、节能环保支出2.11万元(主要是节能减排工作支出)、农林水支出671.16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直接管理的各种项目支出)、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30万元(主要是节能减排项目支出)、粮油物资储备支出24.34万元(主要是粮油事物方面相关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为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727.33万元。包括:

(1)2010401行政运行572.14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518.46万元包括人员工资、津补贴、奖金、取暖降温等支出,公用经费53.68万元,主要包括日常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等支出。

(2)20104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90.92万元,主要用于除机构基本运行外开展各类工作是发生的费用支出。

(3)2010408物价管理8.27万元,主要用于物价人员经费。

(4)2010499其他发展和改革事务支出56.00万元,主要用于除机构基本运行外开展各类工作是发生的费用支出。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99.89万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需要,其中:人员经费646.21万元,主要包括人员工资、津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各项支出。公用经费53.68万元,主要包括日常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等各项支出。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三)2018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1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18万元。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上年减少3.65万元,降低95.3%,其中: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3.65万元,降低95.3%,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陕西省预算执行“三公”及会议经费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以及有部分账务未进行结算。

(1)因公出国(境)支出情况

2018年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运行维护费用支出情况及保有情况

2018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情况

2018年公务接待2批次,26人次,支出0.18万元,比上年减少3.65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陕西省预算执行“三公”及会议经费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以及有部分账务未进行结算。

2、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度培训费支出1.16万元,主要是单位工作人员参加业务培训,比上年减少0.47万元,减少28.83%,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外出参加培训次数减少。

3、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度会议费支出54.56万元,主要是用于各类会议召开,比上年支出增加52.33万元,增加2346.64%,主要是财政追加丝博会、京交会预算由我单位支出。

六、2018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未开展绩效管理工作。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3.68万元,用于维持机关日常运转所必需的公用支出,主要用于办公费6.77万元,邮电费1.20万元,差旅费5.28万元,会议费0.4万元,培训费1.16万元,公务接待费0.18万元,劳务费5.79万元,工会经费8.01万元,福利费3.5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6.8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46万元。其中:行政单位1户,合计53.68万元,占机关运行经费的100%。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比上年同口径减少153.95万元,降低75.1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统计口径不一致。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共110.4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类支出110.48万元。其中:授予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及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金额的比重达35.1%。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末,本部门所属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2018年当年购置车辆0辆;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购置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工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 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铜川市耀州区发展和改革局2018年部门决算.XLS


网络编辑:区财政局
信息审核:文大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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