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耀州区司法局2018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2、负责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和督促全区各乡镇街道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主管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负责区普法办公室日常工作。
3、指导、管理、监督全区法律服务工作。
4、指导、管理、监督全区公证工作。
5、指导、管理全区律师工作。
6、指导、管理全区法律援助工作。
7、指导、监督全区人民调解工作、基层司法助理员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8、组织、指导、协调全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9、指导、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0、对区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他单位委托征求意见的规范性文件提出修改意见。负责司法行政规划性文件的起草、修改、整理、汇编工作。
11、组织、指导全区法学理论研究工作。参与指导全区成人法学教育工作。
12、指导各乡镇司法行政工作。
13、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局机关、直属单位和全区司法行政干警的培训工作
14、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本部门设有7个科室 :办公室、基层科、社区矫正中心、法律援助中心、宣传科、政工科、公律科。
二、2018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一)以法治耀州创建为抓手,各项司法行政业务工作稳步推进。
1、完善法治宣传教育体系,着力推动普法责任落实。
印发了《关于全区各级党政机关认真落实普法责任制的通知》,明确了普法责任单位工作任务;印发了关于落实省、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的通知,全面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职责。
落实“七五”普法规划,“法治六进”活动开展有力。积极开展法治进机关工作,深入推进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开展法治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活动;突出青少年法律学习教育,全面提升青少年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法治宣传和法治文化活动创新有力。一是法治文化与新型媒体相结合。充分利用手机短信、12348法律服务热线、微信、微博等扩大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宣传面;二是法治文化与法治宣传阵地相结合。建成天宝路街道天宝滩社区法治文化一条街,充实提升了新兴村法治文化广场,创建国家级民主法治示范村—新兴村,创建了法治宣传教育示范学校—小丘镇白瓜小学、小丘镇朱村小学,建成“谁执法谁普法”工作示范点—公安耀州分局;三是法治文化与法治宣传月(日)相结合。利用学雷锋宣传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月,科技之春宣传月、3?8妇女节、宪法宣传月、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12?4宪法宣传日等节日节点组织成员单位、执法单位参与了30场次的大型宣传咨询活动。
2、优化法律服务体系,着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法律援助工作不断加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实施意见》,制定印发了《耀州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发放实施办法》,规范法援案件办案补贴发放,提高了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建设。在区法院、各镇(街)设立工作站17个,联络点129个,完成“全面覆盖,应援尽援”的目标;依托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开展法律援助“六进”活动12场次,解答群众法律问题,扩大法律援助知晓率。
法律服务工作不断推进。全区法律顾问开展法律咨询360余人次,为群众和中小学生提供法治讲座24余次,受教育人数6000余人;法律顾问制度已基本建立,区委、区政府、区经贸局等多家单位聘请了法律顾问。
公证工作水平不断提高。着力加强公证处专业化、规范化建设,组织全员到全省公证行业标杆单位参观学习交流,提高公证员自身素质和公证处整体办案质量。全年共办理各类公证案件450件。
3、抓特殊人群管控,规范化建设迈上新台阶。一是加强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建立起社区矫正远程督察系统、社区矫正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定位监控平台)和远程探视室三大社区矫正监管平台,充分利用科技信息手段对社区服刑人员实施监管。二是严格依法实施监管。从入矫宣告、教育学习、考核奖惩到解矫宣告等各个执法环节,严格按照工作流程规范运行。为每名社区服刑人员建立社区矫正责任小组,通过开展定期汇报、上门走访、定位监控、微信管理群等方法落实日常监管。截至目前,各司法所组织集中教育820人次,社区服务500人次,个别谈话240人次。三是强化执法督查工作,联合区综治办、区检察院组成检查组对11个镇(街道)司法所社区矫正执法情况开展了专项监督检查。四是推进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取得良好成果。11月23日,在全市率先组织召开社区矫正志愿者培训会议,对近三年涌现出的焦东松、郝美红等9名优秀社区矫正志愿者进行了表彰奖励,为120余名社区矫正志愿者颁发了聘任证书,发放了《社区矫正志愿者工作手册》,对社区矫正志愿者从工作方法和操作实务方面进行了详细培训,并邀请西北政法大学副教授对全体参训人员作了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专题培训,推动社区矫正志愿工作向纵深发展。
4、抓基层基础设施建设,人民调解防线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一是创新推进基层业务指导管理工作。建立了司法所月例会制度,为工作交流、案例探讨、重点工作安排等提供平台。二是进一步提升人民调解工作实效,深入贯彻落实《人民调解员管理服务办法》,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三是人民调解员能力建设得到提升。先后邀请全国人民调解能手王玉理、泥阳法庭庭长石晓燕等多位调解能手对全区120多名调委会主任和调解员代表进行业务培训,取得良好成效。四是严格落实人民调解以案定补实施办法,兑现136件符合标准案件的补助1万元。
(二)把脱贫攻坚工作作为全面工作的“一号工程”,积极作为,党旗领航奔小康活动成效显著。
扎实开展“访民意、解民困、送温暖”党建领航奔小康活动,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抓脱贫攻坚工作作为全面工作的“一号工程”。我局强化帮扶举措、注重帮扶实效,坚持标准、精准施策,扎实推动高尔塬村、东柳村脱贫攻坚工作。一是扩大核桃种植面积,新栽核桃341亩,邀请果业局园艺站长冯文涛给村民进行果树管理培训;二是组织村两委会及村民代表法律知识专题培训,赠送法律书籍;三是重扶贫与扶志相结合,为高尔塬村捐款3万元、东柳村捐款1万元成立“八星励志扶贫扶志”奖励基金,进一步激发了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内生动力;四是重点发展以核桃为主的干杂果种植、关中黑猪养殖、绿壳蛋鸡养殖、湖羊养殖、中药材种植等产业,全力打造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增加贫困群众收入;五是全力帮扶建设一千只肉羊养殖场建设项目、高尔塬村蔬菜大棚、光伏发电站站点建设等项目,进一步打牢了脱贫攻坚的根基;六是完成高尔塬村甘草湾组用水提升改造及前高原河用水工程、台尔村整村新建用水工程,解决121户402人的安全饮水问题;七是在台尔组新建200千伏安的变压器,解决全村的生产生活用电问题;八是完成高尔塬村台尔组路面修复5.4公里(油反沙),硬化高尔塬河道路等三个通组路7.1公里,解决163户546人的出行问题;九是投资5.2万元高标准建成高尔塬法治文化长廊及规范化人民调解室;十是投资1.3万元在东柳村建设了2块大型宣传广告牌。
(三)以“政治过硬,业务精通”为导向,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水平不断提高。
一是始终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组织全体干部、下属单位利用周一例会、专题党课、座谈会等形式全面准确理解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精神,在办公室制作了学习园地,学习心得体会及时上墙。二是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党日活动。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帮扶村开展“走访慰问送温暖”、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前往潼关县杨震廉政博物馆进行廉政建设、参观陈家坡革命遗址,“重温誓词 见证初心 传承精神”、精准扶贫结对帮扶、诵读宪法等主题党日活动,开阔党员干部的视野、加强了沟通、提升了认识。
四、坚持“知荣辱、存敬畏、重规矩”教育常态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有效落实。
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建立局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制度,明确责任目标。强化纪律约束力和党员干部廉洁的自觉性。一是狠抓干部作风建设。以党旗领航奔小康活动为抓手,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提升服务效能,不断转变工作作风,打造一支亲民务实高效的司法干部队伍。二是强化干部纪律建设。以规范制度和强化督查为抓手,狠抓干部监督管理,完善了公务接待、车辆管理、请销假、经费管理、档案管理、党风廉政建设等12方面的制度规定,全年无违规违纪现象发生。
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积极完成扫黑除恶、放心消费、造林绿化、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中医药文化“五进”活动、巩固创国卫成果及安全、信访、稳定等各项工作任务。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部门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本级及所属1个下级单位: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22人,其中行政编制16人、事业编制6人;实有人员20 人,其中行政15人、事业5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13人。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本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1)2018年度本年收入合计462.42万元,较上年增加89.74万元,主要原因一是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经费、司法所专项采购资金等项目收入增加;二是人员增加;三是养老及医疗保险收入增加。
(2)2018年度本年支出合计436.77万元,较上年增加108.44万元,主要原因一是普法宣传业务费、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经费等项目支出增加;二是人员增加;三是养老及医疗保险支出增加。
2、本年度收入构成情况。
2018年本年收入合计462.4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447.28万元,占总收入的96.73%,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47.28万元;其他收入15.14万元,是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占总收入的3.27%,主要是白家庄棚改项目工程奖补资金及普法宣传资金。
3、本年支出构成情况。
2018年本年支出合计436.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8.59万元,是为机关及所属单位维持正常运转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占总支出的66.07%;项目支出148.18万元,是为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基本支出以外的支出,在基本预算支出之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主要包括普法宣传、法律援助等专项业务支出,占总支出的33.93%。
(二)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1)2018年度本年财政拨款收入合计447.28万元,较上年增加74.6万元,主要原因是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经费、司法所专项采购资金等项目收入增加。
(2)2018年度本年财政拨款支出合计429.55万元,较上年增加101.22万元,主要原因是普法宣传、法律援助等专项业务支出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29.55万元,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7万元(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52万元(主要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为公共安全事务支出412.95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245.22万元,主要用于用于维持机关正常运行的基本支出。
(2)普法宣传3.86万元,主要用于普法宣传业务费。
(3)律师公证管理5.45万元,主要用于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办公费和邮电费支出。
(4)法律援助15.57万元,主要用于法律援助办案业务费支出支出。
(5)社区矫正1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与劳务费等商品服务支出。
(6)其他司法支出132.85万元,主要用于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经费、司法所专项采购支出。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86.97万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需要,其中:人员经费215.48万元,主要包括:人员工资、奖金、津贴、社保等工资福利支出及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71.4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租赁费、劳务费、工会经费、交通费用等商品和服务支出和办公设备购置。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三)2018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6.5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05万元,公务接待费0.47万元。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上年减少0.12万元,降低1.8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减少0.41万元,降低6.13 %;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增加0.29万元,增长155.82 %,主要原因是本年接待人数增加。
(1)因公出国(境)支出情况。
2018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运行维护费用支出情况及保有情况。
2018年购置车辆0台,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6.05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减少0.41万元,主要原因是车辆维护费用减少。本部门(含局属单位)2018年末公务用车实际保有量8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情况。
2018年公务接待4批次,48人次,支出0.47万元,比上年增加0.29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接待人次增加。
2、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度培训费支出0.84万元,主要是社区矫正业务培训班,比上年增长0.84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举行培训。
3、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度会议费支出1.43万元,主要是普法宣传会议,比上年增长1.4万元,增长4666%,主要原因是会议场地租赁费等支出增加。
六、2018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本部门项目支出未纳入2018年度区级绩效目标申报范围。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1.48万元,用于维持机关日常运转所必需的公用支出,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租赁费、劳务费、工会经费、交通费用等商品和服务支出和办公设备购置。其中:行政单位1户,合计71.48万元,占机关运行经费的100%;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比上年同口径减少28.58万元,降低28.56%,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加强经费管理,减少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共66.8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38.9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支出27.8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支出0万元。其中:授予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为66.8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金额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末,本部门所属单位共有车辆8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2018年当年购置车辆0辆;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购置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网络编辑:区财政局
信息审核:文大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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