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耀州区总工会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编制说明
1、依照《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组建工会组织并指导各级工会推动党的方针的贯彻落实,全面履行各项社会职能,突出维护职责。
2、对有关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区委、区政府和市总工会反映职工群众的思想、愿望和要求,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制度和法律、法规草案的拟定;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劳动保护设施“三同时”验收工作。
3、负责工会政策理论研究,研究制定工会的组织制度和民主制度;监督检查《中国工会章程》的贯彻执行情况;研究指导工会自身改革和建设,指导全区各级工会组织开展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制度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建立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和监督保证机制的工作。
4、协助区政府做好本区的全国劳模、省级劳模和市级劳模的推荐、以及区级劳模评选和表彰、宣传工作,负责各级劳模的管理工作。团结动员全区广大职工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进行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大赛,提高职工队伍的技术素质。
5、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劳动就业、劳动保护、社会保障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劳动者提供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服务。配合劳动社会保障部门,为困难职工(农民工)提供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就业指导等就业和再就业服务。协调司法部门为劳动权益及其它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和工会干部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建立健全困难职工档案。指导基层工会开展职工互助互济活动。做好“送温暖”、“交友帮扶”、“金秋助学”等活动的各项具体工作,建立帮扶工作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困难职工帮扶网络,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生活遇到特殊困难的特困职工实施生活救助,重大疾病救助,意外灾害救助等紧急救助和法律援助。建立健全职工来信来访接待制度,协助领导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协调解决好信访中的有关问题。积极筹集帮扶基金,管理好使用好困难职工帮扶基金。
6、负责工会经费和工会资产的管理、审查、审计工作;研究制定工会组织举办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有关制度和规定;负责对工会举办的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指导、协调工作。
二、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
1、组织职工开展“当好主力军,建功十二五”劳动竞赛,为耀州经济建设做贡献。
2、评选推荐市级、省级劳动模范。
3、组织好劳动模范的体检、疗休养及慰问。
4、完成市总下达的工会组建和会员发展任务。
5、积极开展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工资集体协商规范化单位创建等活动,完成职工互助保险任务。
6、开展职工篮球比赛、职工技能大赛等大赛等活动。
7、开展好“春送岗位、夏送清凉、金秋助学、冬送温暖”等活动。
8、加强对困难职工的大病救助、生活救助、法律咨询等维权力度。
9、加强女职工工作,继续开展女职工素质提升工程。
10、加强职工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三、部门基本情况
1、我单位属于行政全额拨款单位,编制4人,实有6人;下属有一个事业全额拨款单位,耀州区困难职工援助中心、编制3人,实有4人;一个事业差额拨款单位,耀州区职工俱乐部,编制5人,实有3人。未设科室。
2、资产情况
根据《财政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各级总工会及所属事业单位资产产权界定的通知》(财行【2008】82号)第三条规定:“2007年9月30日之前,根据《关于工会资产界定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工总财字〔1993〕66号)有关规定,由国家拨付资金形成的资产中,已经作为工会资产登记入账的部分,可继续作为工会资产管理。2007年10月1日以后,由国家拨付资金形成的资产,应全部作为国有资产登记入账和管理。”经清查,2007年10月1日至今市财政未拨给市总工会可使用资产,也未拨付资金购置国有资产,所以我单位没有国有资产。
四、2017年度部门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总额139.13万元,均为公共预算拨款。
2017年支出总额为139.13万元,较上年减少64.98%,原因是减少了项目的支出,节约开支。其中:基本支出是86.13万元(其中包括工资福利支出75.6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61万元),较上年77.52%,原因是由于在岗人员的减少了,节省了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8.84万元(其中办公费1万元,印刷费0.9万元,水费0.3万元,电费0.6万元,会议费0.5万元,培训费0.55万元,公务接待费0.1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14万元),较上年增加了176%,原因是为了更好的开展工作,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基层工会工作人员的素质,支出费用有所增加。还由于公务用车已经上交政府,工作人员下乡要租车,所以增加了交通费用;项目支出53万元,较上年减少了51.45%,原因是减少了不必要的项目支出。工资福利支出是按照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政策标准,按2016年底在册人数计算填报;商品和服务支出本着节约的原则,根据机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任务需要计算填报,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开展职工劳动竞赛、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大赛;全国劳模和省级劳模的管理以及全部劳模的疗休养及慰问;行政事业单位工会经费纳入;困难职工及劳模慰问等。
2017年没有安排政府采购
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2017年三公预算0.15万元,与2016年三公经费一致,没有变化。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三公” 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网络编辑:区财政局
信息审核: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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