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铜川市耀州区委组织部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编制说明
(一)部门的主要职责
区委组织部是区委的重要职能部门,基本任务是:在区委领导下,根据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政策,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不断提高领导班子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积极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提高领导班子、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水平;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切实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全区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全区干部工作的宏观管理,按照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标准,研究并提出调整配备区管领导班子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推进干部制度的各项改革。
二、抓好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对后备干部的培养与考核,优化领导班子结构,提高干部整体素质。
三、研究并制定干部审查的相关政策、规定,监督、检查各级党组织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情况,加强对干部的监督、管理。
四、对全区各类干部教育培训进行统一规划、指导,制定有关政策与规定,总结、推广干部培训工作经验,实现干部教育的规范化、制度化。
五、发挥在党管人才工作中的牵头抓总作用,做好全区人才的发现、培养和使用工作。
六、指导和加强各级党组织建设,规划、开展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总结和推广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先进经验。
七、研究、指导基层党组织机构设置问题,了解、掌握各级党组织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健全党内民主生活的情况与问题,推动党内生活的经常化。
八、加强党的组织工作制度改革,调查发现和总结推广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经验。
九、负责全区党员电化(远程)教育网络建设、管理、指导工作。
十、研究、制定全区目标责任考核任务,分解承担全市考核指标工作。
十一、抓好部内自身建设,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切实提高组工干部自身素质,保证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
十二、及时向区委反映党的组织、干部工作的有关情况,承办区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的预算单位构成
组织部属行政事业单位,(区委组织部机关不设内设机构)经费拨入方式属财政拨付。编制人员共43名。实际在编人员27名,缺编16名。
1、行政编制15名。部领导职数3名。其中:部长1名、副部长2名(不含其他相关部门领导兼职);考核办主任1名(由部领导兼任),副主任1名。实际在编13名,缺编2名。
2、参公及事业编制28名。其中区委基层组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5名,在编2名。耀州区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中心6名,在编2名。耀州区委组织工作研究室(党代表联络办公室)5名,在编4名。耀州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4名,在编2名。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7名,在编3名。区组织史编纂办1名,在编1名。实际在编共计14名,缺编12名。
三、铜川市耀州区委组织部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组织部组织事务预算总额为335.56万元。基本支出190.5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162.53万元,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5.2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2.82万元),项目支出145万元(其中远教、非公党建等项目支出95万元,大学生村官项目支出38万元,对村委会党支部补助12万元)。
(二)公共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1、组织部预算收入为一般财政拨款收入,2017年收入总额为335.56万元。基本支出190.5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2.53万元,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5.2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2.82万元),项目支出145万元(其中远教、非公党建等项目支出95万元,大学生村官项目支出38万元,对党支部村委会补助12万元)。
2、组织部2017预算支出总额为335.56万元。基本支出190.5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2.53万元,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5.2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2.82万元),项目支出145万元(其中远教、非公党建等项目支出95万元,大学生村官项目支出38万元,对党支部村委会补助12万元)。2017年预算总额较上年减少,主要因为基本支出较上年较少。
3、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机关运行经费预算22.82万元(其中包括办公费2.1万元、印刷费2万元、差旅费4万元、接待费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2.72万元)。
4、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较上年减少2万元,其中:出国(境)费用支出无预算安排与上年一致,因公车改革,无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支出减少2万元。严格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2万元与上年持平。
5、政府采购预算情况: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9.4万元(其中包括办公家具1.4万元、办公设备8万元)。
四、专业名词解释
(一)“三公” 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网络编辑:区财政局
信息审核: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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