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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2017年预算公开编制说明

来源:耀州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7-02-10 16:57 阅读:1170人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根据耀州区委办、区政府办《关于全面实施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2017年预算公开情况如下:

一、部门职责

1、依法审理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案件。

2、负责执行本院一审民事、刑事附带民事、行政案件和生效法律文书及其法院规定应当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

3、审理上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指令再审、指定管辖的案件。

4、处理不需要开庭审理的民事纠纷和轻微的刑事案件。

5、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6、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7、负责本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在当地党委领导下,管理全院干警,抓好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按规定负责全院法院等级评定申报工作和法警警衔申报工作。

8、检查和监督本院执行执纪情况,进行法制宣传和廉政教育。

9、负责本院的物资装备和有关经费的管理工作及“两庭”建设工作。

10、领导和管理本院司法警察工作。

11、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庭的审判工作。

12、办理领导机关、上级法院及领导同志交办的事项,承办其他应由区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

1、坚持以服务大局为使命,忠实发行审判职责。

2、坚持以法治精神为引领,推动法治耀州建设。

3、坚持以司法现代化为目标,积极推进司法改革。

4、坚持以规范化建设为抓手,大力推进公正司法。

5、坚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不断优化诉讼服务。

6、坚持以队伍建设为望风保障,切实打牢工作根基。

三、部门概况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中央政法编制55人,实有在职干警54名。其中男干警36人,女干警18人;审判员(助理审判员)37人,司法警察3人,审判辅助人员11人。全院内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立案庭、执行工作局(下设执行一庭、执行二庭)和办公室、政工科、监察室、法警大队计11个部门,下设泥阳、小丘、庙湾、关庄、石柱等5个基层人民法庭。另,按照党章和工会法,设有纪检组、党支部、工会。担负全区8镇、1乡、3个街道办事处、178个行政村计26万余人各类案件的一审工作,年审理、执行案件近千件。

四、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7预算收入总额607.65万元,基本支出607.6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41.7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3.5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2.42万元。

2017年预算收入总额同比上年减少43.86万元。因2017年预算人员减少。

五、2017年预算内未进行采购。

六、(1)三公经费预算安排:2017年公务出国出境无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万元(均为车辆运行维护),公务接待费用2.88万元,三公经费预服务算安排与上年一致没有变化。

七、行政运行经费152.42万元,其中包括办公费14万元、印刷费8.6万元、水电费9.1万元、邮电费3万元、取暖费4.7万元、差旅费25万元、维修维护费10万元、交通费36.42万元、培训费5万元、劳务费5.9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公务接待费2.88万元、工会经费9.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费9.58万元。

八、预算安排情况

收入情况:

收入为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17年预算收入总额为607.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07.65万元)。

支出情况:

全年预算支出总额607.65万元。基本支出607.6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41.7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3.5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2.42万元。

九、专业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

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地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耀州区2017年法院度部门预算公开.xls


网络编辑: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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