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耀州区司法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编制说明

来源:区财政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2-10 11:25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根据耀州区委办、区政府办《关于全面实施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铜川市耀州区司法局2017年预算公开情况如下:

一、 单位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2、负责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和督促全区各乡镇街道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主管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负责区普法办公室日常工作。

3、指导、管理、监督全区法律服务市场。

4、指导、管理、监督全区公证工作。

5、指导、管理全区律师工作。

6、指导、管理全区法律援助工作。

7、指导、监督全区人民调解工作、基层司法助理员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8、组织、指导、协调全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9、指导、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0、对区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他单位委托征求意见的规范性文件提出修改意见。负责司法行政规划性文件的起草、修改、整理、汇编工作。

11、组织、指导全区法学理论研究工作。参与指导全区成人法学教育工作。

12、指导各乡镇司法行政工作。

13、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局机关、直属单位和全区司法行政干警的培训工作

14、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概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

铜川市耀州区司法局为全额财政拨款行政单位。

1、铜川区耀州区司法局为全额财政拨款行政单位。内设办公室、基层科、社区矫正中心、法律援助中心、宣传科、政工科、公律科共7个职能科(室),行政编制16人,实有18人,退休人员共12人。

2、下属二级单位公证处为全额事业单位,编制4人,实有4人。

3、现有人数22人,其中行政编制18名,事业编制4名

4、固定资产价值3138750.38元。

三、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 收入预算情况:

2017年铜川市耀州区司法局预算收入总额204.86万元,全部为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铜川市耀州区司法局支出预算总额204.8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42.3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支出4.3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8.16万元,项目支出20.00万元(其中七五普法经费和人民调解工作经费10万元、社区矫正工作经费10万元)。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预算收支情况,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84.86万元,项目支出预算20万元,合计:204.86万元。2016年预算收支情况,其中基本支出预算245万元,项目支出预算21万元,合计:266万元。2017年预算比2016年预算减少61.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减少60.14万元,原因是在编人员减少(乡镇机构改革,司法所划归乡镇管理),人员经费支出减少;项目支出较2016年预算减少1万元,原因是耀州区社区矫正服刑人数减少)。

(四)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5.2万元,主要用于车辆消耗的燃油、机油和轮胎费,车辆的保养、修理、保险等。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14万元,同比下降8.8万元,主要因为公务用车改革,减少公务用车的使用量,使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有所下降。2、公务接待费2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各部门及工作中学习交流、检查指导等进行公务活动发生的接待费用。2016年公务接待费3万元,同比下降1万元,主要因为贯彻厉行节约规定,公务接待均安排在机关灶,使公务接待费有所下降。3、会议费增加2万元,主要用于司法行政工作会议、“七五”普法工作动员会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等。4、培训费增加1万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对象知识技能培训,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等。                                                                                               

(五)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铜川市耀州区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38.16万元,其中:办公费1.8万元、印刷费2万元、水费0.3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2万元、差旅费2万元、会议费2万元、培训费1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被装购置费2万元、劳务费6.7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5.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1.16万元。

(六)2017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46万元,其中货物类60万元,包括购买办公桌椅、办公室基建、文件柜、书架等

四、专业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耀州区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公开.xls


网络编辑:区财政局
信息审核: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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