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耀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铜川市耀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区政府的综合执法部门,业务上由市工商局、市食药监局、市质监局指导,负责全区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并督促实施。
2、负责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履行法律法规赋予和上级部门授权的行政许可职责,依法承担法律法规赋予和上级部门授权的各类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负责管辖范围内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按职责分工组织指导取缔无照经营活动。
3、负责各类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负责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实施各类市场主体及商品交易市场信息公示和信用管理;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组织开展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负责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4、负责商标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协调处理商标纠纷事宜,负责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的推荐、申报和保护工作;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
5、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和督促食品安全检查、整顿治理等工作,监督管理食品生产、食品(含农产品、水产品)经营环节的食品安全;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等活动,推进诚信体系建设,承办上级食品安全委员会下达的工作任务。
6、管理和指导全区质量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质量发展纲要,国家和省、市、区的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名牌发展战略;发布全区质量状况公告;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负责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工作。
7、负责全区产品(商品)质量监督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产品(商品)质量监督相关政策、措施,负责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的日常监管,组织开展产品(商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缺陷产品(商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国家和省认证认可工作的政策、措施,负责全区的认证认可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区强制性、自愿性产品认证和体系认证工作。
8、组织实施标准化、计量法律法规,负责统一管理全区标准化、计量工作。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组织推广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监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组织企业开展国家级、省、市、区级标准化项目申报、验收,组织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负责全区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管理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组织建立和管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和计量标准考核,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市场计量行为和商品量的计量监督。
9、承担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责任,经授权组织或参与涉及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10、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及医疗机构制剂的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的有关工作和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建立健全药品安全应急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以及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管理制度。
11、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品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和中药品种保护制度;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戒毒药品的监督管理。
12、负责查处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管等方面违法案件;负责执法办案管理,协调大要案、跨区域案件的查处。拟定有关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和指导查处垄断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及走私、贩私等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直销活动,依法组织和指导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组织和指导查处违反登记管理、商标管理、广告管理、合同管理和食品生产、食品经营违法案件及其他违法案件;组织和指导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认证认可、特种设备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组织和指导查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违法违规行为;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抽样工作;开展药品、医疗器械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13、指导乡镇、街道办开展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
14、指导相关社会组织、团体开展工作。
15、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一)、重点工作
1、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发挥市场资源优化配置,引导非公经济快速发展,全年发展市场主体1200户。
2、组织实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加强企业年报公示工作,组织完成“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任务。
3、进一步深化市场监管体制改革,组织指导开展市场专项整治5次以上。
4、进一步加强商标广告监管,全年开展广告专项治理活动不少于2次。
5、加强质量监管,参与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管,全年开展质量监管专项行动不少于2次。
6、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举办1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培训会,组织1次特种设备应急演练活动。
7、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监管工作,组织指导食品生产加工专项整治活动不少于2次。小作坊食品抽检全覆盖,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不少于240批次。
8、组织指导食品经营者加强日常管理,推动完善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确保全区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9、加强药械市场日常监管,及时消除药械市场安全隐患,确保全区人民用药安全。
10、加强消费都权益保护工作,开展消费警示和提示活动,做好投诉举报的分流、督办、处理反馈等工作,消费投诉举报办结率达到95%以上。
11、继续做好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宣传活动,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章经营行为。
12、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做好案件核审工作,确保结案正确。
13、巩固提升创卫创文成果,完成各项整治工作任务。
14、做好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网民留言办理工作,做好安全、信访、维稳工作。
(二)、加强“精准扶贫”工作,全面完成“党旗领航奔小康”活动任务。
(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若目标任务有变,以新分解的任务为准。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部门预算仅包括本部门预算。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机构设置情况:铜川市耀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额拨款行政单位,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68人,其中行政编制40人、事业编制28人;实有人员59人,其中行政45人、事业14人。局内设有16个科室,分别是办公室、政工科、财统科、生产科、经营科、药械科、法规科、消保科、商广科、企业个体监管科、安委办、特设科、质计科、市场科、注册登记局、执法大队。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市场监督管理局共有车辆9辆。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安排车辆和20万元以上的设备购置。
本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暂未公开,今后将逐步公开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纳入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2个,一般公共预算当年项目支出为100万元,为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专项经费,用于食品安全事务和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等。
七、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耀州区市场监管局预算总额为715.96万元。基本支出608.2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44.2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5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8.4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项目支出为107.74万元,为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专项经费,用于食品安全抽检和食品药品 安全监管员补贴经费等。
2018年预算总额比上年增加了101.87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增加,其中工资福利增加了121.73万元。项目支出比上年减少了7.26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预算总额为715.96万元。基本支出608.2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44.2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5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8.4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项目支出为107.74万元,为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专项经费,用于食品安全抽检和食品药品 安全监管员补贴经费等。
2018年财政拨款预算总额比上年增加了101.87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增加,其中工资福利增加了121.73万元。项目支出比上年减少了7.26万元,主要原因食品药品检查费减少15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员补贴经费增加7.74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耀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15.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08.22万元,项目支出107.74万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101.87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员补贴经费增加。其中工资福利增加121.7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减少11.34万元,商品服务支出减少1.26万元。项目支出107.74万元,较2017年减少7.26万元,主要用于食品安全事务和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2018年支出按功能分类科目分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行政运行500.7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42.36万元,公用经费支出58.4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6.3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8.8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行政单位医疗31.13万元,项目支出107.74万元(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食品安全事务100万元,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7.74万元。)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715.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08.22万元,项目支出107.74万元。较2017年增加101.87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员补贴经费增加。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按照部门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分,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52.02万元,包含基本支出544.28万元,项目支出7.74万元,较2017年增加129.47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员补贴经费增加;商品和服务支出158.42万元包含公用经费支出58.42万元和项目支出100万元,较2017年减少16.26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较少经费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52万元,包含人员经费支出5.52万元,较2017年减少11.34万元,主要原因是采暖补贴减少。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六)“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2018年一般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万元,培训费1万元,同2017年度持平。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总计58.42万元,其中:办公费2.9万元,印刷费2.2万元,水费1万元,电费1万元,物业管理费1万元,差旅费3万元,维修(护)费3万元,培训费1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劳务费1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公务交通补贴)31.3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万元。较上年减少1.26万元,原因是严格执行各项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规范支出。
(八)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8年无政府采购计划。
八、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网络编辑:区财政局
信息审核: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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