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耀州区盐务管理局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说明

来源:铜川市耀州区盐务管理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2-24 17:10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主要职责负责我区食盐专营管理、盐政稽查、食用盐计划编制、食盐市场管理等工作、盐业政策宣传等工作。
   
二、2018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主要指标:

1、完成各种盐品销售任务,免费为城区及边远山区销售网点配送食盐。

2、保证市场硒碘盐三率(覆盖率、合格率、合格碘盐食用率)均保持在98%以上。

3、保持各类盐品满足市场一个月销量以上的库存,保证食盐市场不断档、不脱销。

重点工作:

1、继续做好食盐市场安全监管工作。

2、巩固提升创卫成果,完成造林绿化等工作任务。

3、做好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网民留言办理工作。

4、做好安全、信访、稳定工作。

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预算包括部门本级单位预算。

没有纳入本部门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机构设置情况:本部门设有3个科室,办公室、盐政管理科、财务科等。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5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事业编制5人;实有人员5人,其中事业5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2人。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71231日,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

本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暂未公开,今后将逐步公开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本部门正在逐步推进绩效管理工作。

七、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收入预算44.95万元,为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基本支出44.95万元(其中人员工资41.4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0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5万元)。比2017年增加9.88万元,原因是工作人员工资增加、退休人员工资提高、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费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7年收入预算44.95万元,为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基本支出44.95万元(其中人员工资41.4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0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5万元)。比2017年增加9.88万元,原因是工作人员工资增加、退休人员工资提高、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费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铜川市耀州区盐务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4.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95万元(其中人员工资41.4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0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5万元)。基本支出较2017年增加9.88万元,原因是工作人员工资增加、退休人员工资提高、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费增加。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按照部门支出功能分类的类、款级科目,2017年收入预算44.95万元,为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19999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7.01万元,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89万元,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2.05万元

人员经费2017年增加9.88万元,原因是工作人员工资增加、退休人员工资提高、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费增加;公用经费2017年减少0.3万元,变化原因是厉行节约,大力压缩办公费用。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按照部门支出经济分类的类级科目,人员经费41.45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5.47万元、津贴补贴1.62万元、绩效工资16.23万元、单位基本养老保险5.89万元、单位医疗保险1.98万元、其他社会保险缴费0.1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0.09万元)、公用经费3.5万元,人员经费2017年增加9.88万元,原因是工作人员工资增加、退休人员工资提高、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费增加;公用经费2017年减少0.3万元,变化原因是厉行节约,大力压缩办公费用。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六)“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2018年一般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减少了2.48万元。减少的原因是厉行节约。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30201办公费3.5万元,比2017年增加2万元,主要用于盐政执法交通费用

(八)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8年无政府采购计划。

八、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的国际旅费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的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应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费用。

3.盐政执法:指盐业行政主管机构和执法人员,依据法定的职责,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制止和纠正盐业违法行为,以及依法对盐业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的具体行政行为。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盐务局).xls


网络编辑:区财政局
信息审核: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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