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铜川市耀州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说明

来源:中国共产党铜川市耀州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2-24 17:11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区委政法委员会

1、根据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区委的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2、对全区一个时期的政法工作做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3、组织协调指导全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4、检查政法部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情况;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具体措施。

5、支持和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指导重大、疑难、敏感案件的依法处理工作;接待、协调、督办涉及政法部门执法问题的来信来访。

6、组织、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

7、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总结经验,树立典型,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8、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组织部门考察、管理区级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

9、承办区委和市委政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1、根据区委、区政府和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部署,调查研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2、承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工作,推动工作措施落实。

3、了解掌握各镇(街道办)、各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和做法。

4、协调推动跨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事项解决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法规政策措施的实施工作。

5、承办市综治委(办)和区委、区政府以及区综治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区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

1、负责有关防范和处理“法轮功”及其他邪教和对社会有危害的气功组织的调研、协调、指导工作。

2、负责向党委、政府报告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工作中的重要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和措施。

3、协调有关反邪教的社会宣传工作。

4、承担区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督促、协调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

5、承办市委610办公室和区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8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1、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中央、省、市、区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突出抓好政法干警的思想政治、业务能力、纪律作风等建设,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平正义,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政法队伍。

2、夯实维稳工作责任、完善大排查大调处工作机制,深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应急处置工作,切实维护全区社会稳定。

3、不断加强反邪教基层基础工作,深入开展反邪教警示教育和无邪教创建活动,积极开展国家安全宣传保密教育活动,严防敌对分子的各种渗透破坏活动。

4、集中开展“扫黑除恶”、打击暴力犯罪、流窜犯罪和团伙犯罪等专项行动,加强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的集中排查整治,加强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服务管理,确保全区社会治安持续稳定。

5、深入推进基层平安示范单位建设,着力深化行业创安活动,切实深化“平安耀州”建设。

6、加强综治基层基础工作,扎实推进镇(街道)、村(社区)综治维稳中心建设,加强城乡网格化管理,提升社会治理效能。

7、进一步灵活形式、丰富载体,深入开展综治及平安建设宣传活动,不断提高“两率一度”。

8、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不断强化对执法司法的监督,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切实规范执法司法行为,进一步提高全区政法队伍的执法质量、执法水平和执法公信力。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预算只包括部门本级(区委政法委机关)预算。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机构设置情况:本部门设有区委政法委员会(简称“区委政法委”)、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区综治办”)与区委政法委合署办公,区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区委610办”)、区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区委维稳办”)挂靠在区委政法委。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17人,其中行政编制12人、事业编制5人;实有人员16人,其中行政12人、事业4人。单位管理的退休人员4人。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7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8本部门暂未开展绩效管理,今后将逐步推进绩效管理工作。

七、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铜川市耀州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8年收入预算总计225.25万元,2017年增加19.86万元,增加9.6%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由于2018年工资福利支出增加了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等。

中国共产党铜川市耀州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8年支出预算为225.25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169.25万元,专项经费支出56万元,较2017年增加19.86万元,增加9.6%,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由2018年工资福利支出增加了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等。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中国共产党铜川市耀州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8年收入预算为225.25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017年增加19.86万元,增加9.6%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由于2018年工资福利支出增加了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等。

中国共产党铜川市耀州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8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为225.25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169.25万元,专项经费支出56万元,较2017年增加19.86万元,增加9.6%,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由2018年工资福利支出增加了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中国共产党铜川市耀州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25.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9.25万元,项目支出56万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19.86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工资福利支出增加了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等。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按照部门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其中:20131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科目支出199.1万元,包含基本支出143.1万元、项目支出56万元,较2017年减少6.29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响应政策压缩基本支出;20805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科目支出20.48元,包含基本支出20.48万元,较2017年增加20.48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及医疗保险、各类社会保障缴费部分在2018年做了预算210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科目支出5.67万元,包含基本支出5.67万元,较2017年增加5.67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单位预算未出现此项费用。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按照部门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分,  其中:301工资福利支出科目支出153.45万元,包含基本支出153.45万元,较2017年增加22.75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以及医疗保险的预算;302商品和服务支出科目支出71.62万元,包含基本支出15.62万元、项目支出56万元,较2017年减少0.24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响应政策压缩基本支出;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科目支出0.18万元,包含基本支出0.18万元,较2017年减少2.65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在此项科目里未预算取暖补贴。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六)“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2018年一般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5万元,较上年减少1万元,主要原因是响应政策压缩三公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上年没有变化,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本单位无车辆;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较上年没有变化,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此项工作安排。

2018年一般预算会议费支出0.59万元,较上年减少0.01万元,主要原因是精简会议,压缩会议费;2018年一般预算培训费支出0.69万元,较上年增加了0.69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未预算此项费用。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总计71.62万元,其中:30201办公费2万元,较上年减少0.4万元,主要原因是响应政策压缩支出;30202印刷费0.9万元,较上年减少0.1万元,主要原因是响应政策压缩支出;30211差旅费0.8万元,较上年增加0.3万元,主要是出差业务增加;30213维修(护)费0.3万元,较上年增加0.3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未预算此项费用;30215会议费0.59万元,较上年减少0.01万元,主要原因是精简会议,压缩会议费;30216培训费0.69万元,较上年增加0.69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未预算此项费用;30217公务接待费0.5万元,较上年减少1万元,主要原因是响应政策压支出;30226劳务费0.4万元,较上年增加0.4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未预算此项费用;30239其他交通费(公务交通补贴)9.12万元,较上年增加了0.06万元,主要原因是补贴增加;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56.32万元,较上年增加了56.32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未预算此项费用。

(八)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计划共 1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计划2.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计划15.6万元。

八、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政法委).xls


网络编辑:区财政局
信息审核:文大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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