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耀州区民政局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说明

来源:区民政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2-24 17:43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一、部门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市有关民政及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区民政及民族宗教事业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承担对全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及其分支(代表)机构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责任;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指导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制度建设,人才队伍建设。

3、负责全区军、烈属、抚恤补助和烈士褒扬及伤残等级审报工作,组织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承办区“双拥”办公室工作。

4、负责全区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和补助工作;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残疾士兵接收安置和管理服务工作。

5、负责全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组织灾情核查上报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指导灾区生产自救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承担减灾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6、负责全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拟定全区救助规定和标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工作。

7、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全区城乡社区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加强村民监督委员会的指导、协调工作。承担区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

8、加强社区管理,不断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9、指导全区社会慈善、社会捐赠、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促进慈善事业发展。

10、负责全区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儿童收养和聋哑儿童特殊教育工作,负责全区殡葬管理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

11、推进镇村综合改革;负责行政区划工作,承办乡(镇)、街道行政区划与地名变更的报批;负责区内地图的编印工作;承办勘界工作,协商处理与接壤县(区)边界争议纠纷工作,负责乡(镇)界争议的调处事务。

12、负责地名管理工作,承办地名命名、更名的申报工作;负责地名标志的设置、管理和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编辑管理工作。

13、拟定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区中心敬老院和乡(镇)敬老院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孤寡老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的社会福利救济和保障工作,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

14、组织开展地全区少数民族和宗教工作情况的调查研究,提出政策性建议和意见。

15、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务,促进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合作;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利,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16、负责协调兼职委员会单位和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职责,共同做好民族工作;协助拟定少数民族经济发展规划、督促检查实施情况,拟定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经济发展的特殊政策和措施。

17、在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指导下,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新闻出版等方面的工作,承办相应事宜,共同做好民族工作。

18、引导促进宗教在法律、法规,政策范围内活动,防范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活动。

19、指导管理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协助或协调的事务。

20、负责组织民族、宗教工作队伍和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使用工作。

21、组织协调民族、宗教对外交流与合作;配合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落实宗教外事归口管理工作。

22、负责对民族宗教重大工作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落实责任;收集、分析和研究涉及民族宗教领域安全稳定信息,指导协调处理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

23、依法审核审批宗教方面的有关事项,指导镇、街道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推动民族和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教育,搞好民族团结进步活动。

24、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8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2018年,我们将继续按照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总体部署及年初确定的工作计划,围绕区上的中心工作,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履行工作职责,为全区经济发展与和谐稳定服务。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做好防汛值班工作,切实保障汛期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做好冬季困难群众救助工作,保障受灾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二)是加大民生项目建设力度,认真组织城乡社区、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和公益性公墓项目建设。

(三)是进一步推进社会救助规范化管理,做好低保分类施保工作,提高低保补助标准。

(四)是进一步加强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干部素质,会同组织部对村委会和社区干部进行培训。

(五)是积极开展双拥建设活动,认真组织好“八一”、春节期间的走访慰问驻耀部队工作,加强军民、军地联系。

(六)是稳步推进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工作,加大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力度,特别是高温、寒冷、冰雪天气时的救助工作,确保不发生因救助不及时导致的恶性事件。完成地名普查工作。依法做好婚姻登记工作。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预算包括部门本级(机关)预算和所属事业单位预算。

纳入本部门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共有7个,包括:铜川市耀州区民政局本级(机关)、铜川市耀州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铜川市耀州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公室、铜川市耀州区中心敬老院、铜川市耀州区救助管理站、铜川市耀州区烈士陵园、铜川市耀州区退伍老红军光荣院。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机构设置情况:本部门设有8个股室,局办公室、优抚安置股,救灾救济股,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股,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股,民间组织管理股,民族宗教事务股,社区办等。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11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事业编制2人;实有人员13人,其中行政11人、事业2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25人。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8年本部门纳入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1个,为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的社区网格化管理项目,预算数为120万元。

七、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区民政局预算收入为2456.90万元,2018年较2017年收入增加267.84万元,原因是政策性资金增加。2018年区民政局预算支出为2456.90万元,2018年较2017年支出增加267.84万元,原因是政策性资金支出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区民政局财政预算收入为2456.90万元,2018年较2017年收入增加267.84万元,原因是政策性资金增加。2018年区民政局财政预算支出为2456.90万元,2018年较2017年支出增加267.84万元,原因是政策性资金支出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示例:铜川市耀州区民政局2018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456.9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1.21万元,项目支出2065.69万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267.84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及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增加。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按照部门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其中:(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97.13万元,包含基本支出372.44万元、项目支出2024.69万元,较2017年增加267.84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及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增加。;(2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9.77万元,包含基本支出18.77万元、项目支出41万元,较2017年增加18.77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增加。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按照部门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分,其中:(301)工资福利支出362.82万元,包含基本支出362.82万元,无项目支出,较2017年增加84.14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基本工资增长、增加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02)商品和服务支出167.18万元,包含基本支出26.18万元、项目支出141万元,较2017年增加48.8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六)“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2018年一般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1万元,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无因公出国(境)费用。较上年减少0.65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用减少。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总计2261.51万元,其中铜川市耀州区民政局机关2219.17.06万元,耀州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42.34万元。其中:(301)工资福利支出184.77万元,(302)商品和服务支出149.88万元,(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926.86万元。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增加72.45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工资增长、增加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八)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计划共 846.32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计划153.0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计划160.5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计划532.8万元。

八、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民政局预算公开.XLS


网络编辑:区财政局
信息审核: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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