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耀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9年部门综合预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起草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协调推进全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负责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2、拟订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地方病防治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负责制定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预案,统一组织实施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和各项预防控制措施。
3、负责实施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的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实施上级下达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任务。为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流行病学调查提供技术支持;负责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含公共场所改、扩建卫生许可),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4、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区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落实乡村医生管理制度。负责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实施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组织落实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等有关地方规范、标准。实施卫生、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负责医疗广告审批。负责199张床位以下的综合医院、99张床位以下的专科医院(中医院)、护理院以及门诊部、诊所等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及执业许可(含中医医疗机构)。 负责医师执业管理工作。
6、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7、组织实施促进全区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做好出生人口动态监测预警。拟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8、制订全区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措施,不断提升幸福家庭指数。
9、负责建立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10、组织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机制并组织实施。
11、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12、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组织指导卫生和计生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工作。组织指导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13、指导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14、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全区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根据中、省、市要求,组织卫生和计划生育对外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工作。编报卫生计生事业经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的预、决算及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
15、拟订全区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16、负责在我区召开的有关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卫生保障工作。
17、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区红十字会、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区预防控制艾滋病领导小组、区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8、指导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19、根据中、省、市、区爱卫会的部署安排,拟订全区爱国卫生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活动;组织开展创建卫生城市、卫生县城、卫生村镇和农村改水、改厕工作;组织开展除害防病工作;承担全区卫生计生系统创建健康城市工作任务。
20、区红十字会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开展救灾的准备工作;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进行救助。普及卫生救护和防病知识,进行初级卫生救护培训,组织群众参加现场救护;参与输血献血工作,推动无偿献血;开展其他人道主义服务活动;开展红十字青少年活动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宣传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和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并依照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21、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9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1、做好2019年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考核工作,确保所承担指标位次前移。
2、加强健康扶贫工作,切实落实贫困对象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保障措施。
3、加强东台耀州医疗扶贫合作,提升全区医疗诊治水平。
4、巩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成果,推进管理体制、 基本药物制度和保障制度改革。重点落实薪酬分配制度,强化绩效考核。
5、发挥西安交大二附院、镇江市第一医院对口支援作用,强化技能培训,提升区人民医院综合医疗服务能力,完成医院创“二甲”工作。
6、加强医院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抓好二级以上医院结对帮扶乡镇卫生院工作。
7、加强药品“三统一”管理,完善药品及耗材网上采购和药款平台结算工作机制。
8.加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完善覆盖城乡中医预防保健体系,巩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成果。
9、强化健康促进工作内涵,巩固创建国家级健康促进试点区成果。
10、积极实施孕产妇及儿童健康管理项目,做好“两癌”筛查、育龄妇女补服叶酸、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
11、加强传染病网络直报,控制疫情传播,加强对重点传染病的防控工作、加强卫生应急能力建设。
12、强化卫生监督,提高打击非法行医力度,净化医疗市场。
13、做好全面二孩生育政策实施工作,做好出生人口动态监测,推进人口计生服务管理工作创新。
14、落实好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各项政策,坚持开展流动人口关怀关爱活动,巩固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创建成果。
15、做好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母亲健康检查工作,预防缺陷,确保育龄妇女健康平安。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部门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共有21个,包括:其中区级公立医院3个(耀州区人民医院、耀州区中医院、耀州区妇幼保健院),区级卫生机构5个(耀州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耀州区卫生监督所、耀州区合疗办,耀州区中医药发展局、耀州区计划生育服务站),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个(耀州天宝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耀州永安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耀州区秦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10个(耀州区关庄中心卫生院、耀州区石柱中心卫生院、耀州区小丘中心卫生院、耀州区照金中心卫生院、耀州区董河卫生院、耀州区庙湾卫生院、耀州区寺沟卫生院、耀州区孙塬卫生院、耀州区演池卫生院、耀州区瑶曲卫生院)。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机构设置情况:本部门设有20个科室,行政办、党务办、计财科、医政建设科、妇幼监科、健康服务科、健康促进办、创建办、合疗科、药品“三统一”办、基层计生指导科、宣传法规科、扶贫办、信息中心、公共卫生服务指导中心、公卫疾控科、流动人口办、计生家庭发展科、医患调解办、计生协会。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755人,其中行政编制21人、事业编制734人;实有人员706人,其中行政20人、事业686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316人.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3辆,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45台(套)。2019年本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我局2019年将继续推进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预算当年拨款206.6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
七、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9年卫计局预算收入6069.7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069.71万元,2019年本部门预算收入较上年增加25.68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大学生分配,职工调标等,故预算有所增加。2019年本部门预算支出 6069.71 万元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6069.71万元,2019年本部门预算支出较上年增加增加25.68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大学生分配,职工调标等,故预算有所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9年卫计局财政拨款收入6069.7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069.71万元,2019年本部门预算收入较上年增加25.68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大学生分配,职工调标等,故预算有所增加;2019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支出6069.71万元,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较上年增加25.68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大学生分配,职工调标等,故预算有所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卫计局2019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069.71万元,较2018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25.68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预算新增大学生分配,职工调标等。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1)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596.97万元,较上年增加70.38万元,原因是新增学生分配,职工工资调标
(2)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80506)34.53万元,较上年减少274.84万元,减少原因是职业年金缴费标准调整。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待遇支出(2090601)0万元,较上年减少52.3万元,原因是2019年合疗基金由财政局统一预算
(4)行政运行(2100101)383.67万元,较上年增加78.13万元,原因局机关原计生人员预算由计划生育事务调整到医疗卫生及计划生育管理事务,中医局预算科目由中医调整到管理事务科目。
(5)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100102)13.5万元,较上年减少37.65万元,原因是预算由一般行政管理调整到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
(6)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2100199)43.35万元,较上年增加43.35万元,原因是预算由一般行政管理调整到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
(7)综合医院(2100201)1325.06万元,较上年减少16.89万元,医院退休人员大于新增人员。
(8)中医(民族)医院(2100202)391.69万元,较上年减少89.67万元,原因是中医局预算科目由中医调整到管理事务科目。
(9)城市社区卫生机构(2100301)213.1万元,较上年增加39.23万元,原因是新增学生分配。
(10)乡镇卫生院(2100203)1604.03万元,增加98.28万元,原因是新增学生分配。
(11)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2100399)36万元,较上年无变化。
(1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2100401)202.81万元,较上年减少23.38万元,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
(13)卫生监督机构(2100402)91.25万元,较上年增加0.04万元,原因是职工工资调标。
(14)妇幼保健机构(2100403)196.18万元,较上年减少32.54万元,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
(15)基本公共卫生服务(2100408)32.31万元,较上年增加3.51万元,原因是区级配套标准增加。
(16)重大公共卫生(2100409)15万元,较上年增加2.4万元,原因是区级配套标准增加。
(17)计划生育机构(2100716)187.9万元,较上年减少27.58万元,原因是原计生人员预算由计划生育事务调整到医疗卫生及计划生育管理事务。
(18)计划生育服务(2100717)21万元,较上年减少137.51万元,原因是原计生人员预算由计划生育事务调整到医疗卫生及计划生育管理事务。
(19)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26.33万元,较上年增加4.44万元,原因是职工工资调标。
(20)事业单位医疗(2101102)204.31万元,较上年减少62.44万元,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
(21)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2101202)51.68万元,较上年增加51.68万元,原因是新增新合疗区级配套预算项目。
(22)信息化建设(2101504)12万元 ,较上年增加12万元,原因是新增合疗信息化维护网络费。
(23)医疗保障经办事务(2101506)63万元,较上年增加63万元,原因是新增预算项目
(24)住房公积金(2210201)324.04万元,较上年增加324.04万元,原因是新增预算项目。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1)2019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069.71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301)5805.18万元,较上年增加12.57万元,原因是2019年新分配学生,晋升职称,人员工资增加;
商品和服务支出(302)139.29万元,较上年减少22.47万元,原因是专项资金区级配套减少;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03)支出125.24万元,较上年增加35.58万元,原因是2019年本科生安家费和合疗区及配套都调整到此科目。
(2)2019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069.71万元,其中:
机关工资福利支出(501)5805.18万元,较上年增加12.57万元,原因是2019年新分配学生,晋升职称,人员工资增加;
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502)139.29万元,较上年减少22.47万元,原因是专项资金区级配套减少;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09)支出125.24万元,较上年增加35.58万元,原因是2019年本科生安家费和合疗区及配套都调整到此科目。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并已公开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六)“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2019年一般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18年一般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相比较减少3万元,减少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费用。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总计139.29万元,其中:(办公费81.71万元,印刷费8.2万元,水费0.5万元,电费1.2万元,邮电费5.5万元,取暖费1.5万元,差旅费7.6万元,维修费7.6万元,租赁费2.6万元,培训费3.2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专用材料费3.5万元,劳务费0.5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公务交通补贴>11.68万元)。较上年减少22.47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支出。
(八)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9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并已公开空表。
八、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网络编辑:区财政局
信息审核: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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