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耀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涉企“乱收费”案件查处方案
中介机构借助行政权力或行政影响力“乱收费”,部分地区水电气暖等公用事业服务收费行为不规范,商业银行利用优势地位向贷款企业违规收费,公立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执行不规范,加重了企业和群众负担,影响了政府公信力,损害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一、重点任务
(一)规范中介机构收费,铲除违规收费土壤。严厉查处中介机构下列借助行政权力或行政影响力违规收费行为:
1.利用行政职能、垄断地位指定服务、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
2.将审批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的费用转嫁给申请人承担;
3.利用电子政务平台违规收费,将应当由行政机关承担的运营维护费等转嫁给企业承担;
4.审批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和主管的社会组织及其举办的企业,开展与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
5.行业协会强制企业入会并收取会费,违规开展各类会议、培训、展览、考核评比、表彰及强制赞助捐赠、订购刊物等“乱收费”行为。
(二)规范水电气暖等公用事业收费,减轻社会负担和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以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行为为重点,全面排查不落实转供电电价政策,违规加价收取电费的行为,确保降电价政策红利全部传导到终端用户,打通政策执行中的堵点、难点。
(三)规范商业银行收费,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严厉查处下列利用优势地位向贷款企业违规收费行为:
1.利用贷款强势地位捆绑强制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
2.强制企业购买理财、基金或其他资产管理产品;
3.强制企业购买保证保险,在合同约定之外收取其他费用;
4.将贷款业务及其他服务中产生的尽职调查、押品评估等相关成本转嫁贷款企业承担。
(四)规范医疗服务收费,努力解决人民群众“看病贵”问题。严厉查处下列公立医疗机构违规收费行为:
1.违反医疗服务价格政策规定,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以及强制服务、强行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
2.重复收取一次性卫生材料费,超过规定的加价率(额)收取一次性卫生材料,以及虚增使用数量等方式变相多收费;
3.超过规定的价格水平或加价率销售高移植(介)入类医用耗材。
二、查处依据
主要查处依据如下:
(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中发〔1990〕16号)
(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治理乱收费的规定〉的通知》(中办发〔1993〕18号)
(三)《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中发〔1997〕14号)
(四)《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72号)
(五)《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国办发〔2015〕31号)
(六)《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
(七)《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贷融资收费降低企业融资综合成本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18号)
(八)《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清理取消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不合理收费的通知》(陕发改价格〔2021〕242号)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衔接。结合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21年“治理涉企收费 减轻企业负担”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要求,将涉企“乱收费”作为全省涉企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之一,并做好与“铁拳”行动的衔接。
(二)加强统筹组织。相关科室要聚焦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采取实地调研、明察暗访、线索核查等方式,指导督促各所扎实推进专项行动,及时汇总、通报所及耀州大队专项行动进展情况。
(三)加强联合监管。在涉企“乱收费”检查中,针对发现的行业普遍性问题,要通过提醒告诫、行政指导、约谈等多种形式,组织行业协会、行业企业等开展全面自查,规范行业行为、实现行业自律;要及时反馈行业主管部门,督促行业主管部门举一反三全面整治,实现源头治理。
网络编辑:刘燕妮
信息审核:张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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