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耀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疫情防控相关商品服务价格提醒告诫书
全区各经营单位:
根据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防止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发生,确保防疫物资、粮油蔬菜等生活必需品价格稳定,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诚信经营。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严格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合法合理行使自主定价权,自觉维护市场秩序和公众利益,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做好市场保供稳价工作。
二、严格明码标价。经营者应当明码标价,切实做到价签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完整、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违规捆绑销售、搭售其他商品。
三、依法禁止经营者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三)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四)不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价格公示制度,虚构原价、误导性价格标示、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等;
(五)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本提醒告诫书发出后,各相关经营者要认真对照要求,积极主动开展自查,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区市场监管局将加强市场巡查检查力度,对经提醒告诫仍然不整改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据《价格法》《行政处罚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从严从重从快处罚,情节严重的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铜川市耀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24日
网络编辑:刘燕妮
信息审核:张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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