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解答

来源:区医疗保障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9-01 11:20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一、“两病”门诊用药专项保障机制中“两病”指的是哪些疾病?

:高血压、糖尿病,简称“两病”。

二、哪些人员可以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专项保障政策?

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确诊为高血压病、糖尿病,需要在门诊采取药物治疗,且未纳入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的“两病”患者。

三、“两病”患者可享受哪些医保待遇?

目前,铜川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全市一个政策。“两病”参保患者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可享受每人每年330元购药保障, 同时确诊为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每人每年享受660元购药保障。

普通门诊药品费用起付线每月3元(长处方为6元),报销比例50%

四、参保患者如何办理“两病”门诊用药专项保障?

符合条件的“两病”患者需持我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病历及处方到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备案登记,在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及村卫生室进行购药报销。

五、“两病”参保患者在购药时怎样结算?

“两病”参保患者在我市医保定点一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门诊发生的“两病”药品费用实行即时结算,患者只需支付个人负担部分即可。

六、“两病”门诊用药专项保障和门诊慢特病中高血压、糖尿病待遇可以同时享受吗?

不可以。“两病”参保患者未达到门诊慢特病中高血压、糖尿病鉴定标准的,只能按照“两病”门诊专项保障政策标准予以报销,达到鉴定标准的方可按照现行门诊慢特病政策报销,两种待遇不能同时享受。


网络编辑:石云
信息审核:梁永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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