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3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关于下达2023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为了加强资金管理,切实做好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学生资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要结合实际,在确定资助面时不搞“一刀切”,适当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和边远山区倾斜。主要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的子女;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供养人员、孤残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学生;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评定的烈士子女,享受国家定期抚恤金的优抚对象、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消防救援人员等群体的子女;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子女等。
二、资助标准及用途
(一)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平均为每生每学年2000元,具体资助额度按贫困程度分为两档:特困生每生每年2500元;贫困生每生每年1500元。本次按一个学期特困生每生1250元,贫困生每生750元资助。
(二)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日常生活费、住宿费等开支。
三、工作程序
(一)凡符合资助条件的普通高中1-3年级在校学生均可向所在学校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由学生本人如实填写《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见附件2)学校每年分两次受理学生的申请工作,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二)学校要严格按照“自愿申请、客观公正、统一规范、公开透明”的原则负责实施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经初审通过的学生名单必须在校内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公示名单上必须公布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监督电话:0919—6185762,但公示中不能将学生重要信息予以公示)。公示中,如有异议,学校必须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做出相应处理。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名单,由学校填写《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特困学生发放花名册》(见附件3),《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贫困学生发放花名册》(见附件4),报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三)国家助学金要按时发放,对受助学生由学校给受理银行提供花名册,统一办理高中资助卡,随后将资助款转入受理银行,由银行将助学金转入受助学生卡中。任何个人或单位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扣国家助学金。要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建档备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加强对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工作的宣传,落实工作责任。国家安排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是进一步完善教育资助体系,促进教育公平,是在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方面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国家在普通高中阶段助学政策方面的空白,充分体现了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心和关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学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确保2023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学校要严格按照《陕西省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暂行办法》实施,严格范围、严格标准、严格用途、严格程序,所下达的普通高中资助金不得用于学校的奖学金。学校校长对资助金的发放负总责,具体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若有违规现象,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规范工作程序,按时报送资料。学校要按照资助工作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实施方案》,资助工作要求公正、规范、透明,并做好各类表册、资料的填写和归档工作。将《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一份)、学生身份证及资助卡复印件(一份)、《2023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特困学生发放花名册》(两份,含Excel电子版)、《2023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贫困学生发放花名册》(两份,含Excel电子版)于3月31日前报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上报材料务必加盖公章。
(四)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挤占和滞留国家助学金,随后市、区财政、教育、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对此项工作的开展、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和监督。对于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此项工作时间紧、程序多、要求高,为确保尽快把资助款发到每位学生资助卡中,学校要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安排专人,抓紧对此项工作的部署和落实,确保各类材料及时上报。
附件:1.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docx
2.2023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特困学生发放花名册.docx
3.2023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贫困学生发放花名册.docx
网络编辑:于汭言
信息审核:杨萌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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