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3年春季学期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预算的通知
关于下达2023年春季学期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预算的通知
为了加强资金管理,切实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按在校学生的20%确定。优先将已脱贫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部纳入资助范围。
二、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期1000元,所需资金由中央、省、市、区财政按8:1.6:0.2:0.2的比例分担。
三、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全面推行中职学生资助卡加强中职国家助学金发放监管工作的通知》(银发〔2010〕273号)精神,助学金必须通过中职资助卡实行集中发放,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扣或扣减国家助学金。
四、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管理的意见》(陕政办发〔2010〕125号)文件精神,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对中等职业学校未经省、市教育部门审批或备案,而设立的校外分支办学机构或校外办学点的学生不得享受国家助学金;学校与不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联合办学机构所招的学生不得再以学校名义申请国家助学金,与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联合办学机构所招的学生按财政隶属关系或按属地化管理的原则,由联办机构在当地财政部门、教育部门申请国家助学金。
五、学校要加强学籍信息管理,及时、准确录入和更新学生信息,保证学生信息的准确性。严禁降低标准发放助学金,严禁虚报或者重报学生人数骗取国家助学金,一经查实,将双倍扣减资金额度,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学校要按照《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铜财教〔2014〕72号)的有关规定,制定具体的评审办法,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评审工作,经评审通过的学生名单必须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中,如有异议,学校必须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做出相应处理,切实将指标落实到学生,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享尽享”。
七、学校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和滞留国家助学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其他学校或单位、特别是未经教育部门审批或备案的校外分支办学机构、校外办学点、不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联合办学机构转拨国家助学金,同时接受上级财政、教育、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八、学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确保2023年春季学期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工作顺利完成,学校于2023年3月31日前将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发放花名册(附件1)、耀州区2023年春季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已脱贫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信息统计表(附件2)、2023年春季学期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特殊群体学生资助花名册(附件3)(附件1、附件2、附件3各一式三份含Excel电子版)及评审相关资料(实施办法、评定程序、公示)报耀州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附件:1.耀州区2023年春季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发放花名册.xls
2.耀州区2023年春季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已脱贫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信息统计表.xls
3.2023年春季学期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特殊群体学生资助花名册.xls
网络编辑:于汭言
信息审核:杨萌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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