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耀州区发展和改革局
对区第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8号建议的复函
任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农村煤改电“调整电价”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您提出的建议,根据《耀州区保障村级组织办公经费、党建工作经费和规范村干部补贴的实施办法》(铜耀办发〔2015〕26号)“村级组织办公经费人口3000人及以上的每村每年2.5万元,人口3000人以下的每村每年2万元,省市区财政分别按照4:2:4承担”。我区严格按照文件精神,对所有村划拨办公经费。
关于您提出的降低电价的建议,根据《价格法》及相关价格法律法规和《陕西省定价目录》相关规定,电价定价权限属省价格主管部门,建议您在电力部门咨询通过峰谷分时电价和阶梯电价相关政策,选择适合您的电价政策,保证电费降低。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区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关心和关注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以便我们把工作做的更好!
铜川市耀州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4月19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铜川市耀州区发展和改革局 0919--6189179
网络编辑:区政府督查室
信息审核:区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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