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耀州区民政局
对区第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2号建议的复函

来源:区民政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5-06 09:20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余胜利代表

提出的《关于解决合并村部分干部工资待遇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区民政工作的关心和关注!

关于您提出的合并村办公经费问题。根据《耀州区保障村级组织办公经费、党建工作经费和规范村干部补贴的实施办法》(铜耀办发〔2015〕26号)“村级组织办公经费人口3000人及以上的每村每年2.5万元,人口3000人以下的每村每年2万元,省市区财政分别按照4:2:4承担。我区严格按照文件精神,对所有村划拨办公经费。

关于您提出的工资待遇问题。根据《耀州区保障村级组织办公经费、党建工作经费和规范村干部补贴的实施办法》(铜耀办发〔2015〕26号)村级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每人每月2000元(一肩挑的3000元),副书记(副主任)每人每月1050元,村民小组长每人每月500元,委员等每人每月300元。由省市区分别按5:3:2比例配套我们按照政策保障村支部书记的待遇,若上级出台新的增加村干部待遇新政策,我们将不折不扣执行。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关心和关注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以便我们把工作做的更好!

 

                   铜川市耀州区民政局

                    2019年5月5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铜川市耀州区民政局  0919--6189209  



网络编辑:区政府督查室
信息审核:区政府督查室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