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9号建议的复函
铜川市耀州区财政局 |
类 别: B |
签发人:刘光辉 |
杜晓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增加村级经费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们严格按照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印发的《铜川市保障村级组织办公经费、党建工作经费和规范村干部补贴的实施办法》(铜组发〔2015〕15号)中村级组织办公经费保障标准执行,足额安排保障村级运转经费,村级组织办公经费标准按大村每村每年2.5万元、小村每村每年2万元核定(人口超过3000人的村为大村,人口不足3000人的村为小村)。另外,每村安排党建经费1万元。
近年来,受经济下行压力影响,我区财政收支矛盾突出。按照区委办、区政府办《关于坚持厉行节约 带头过“紧日子”的实施意见》(铜耀办发〔2019〕17号)文件精神,全区各镇办、各部门都统一压减非刚性、非重点项目支出,综合办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压减5%,“三公”经费只减不增,严控预算追加调整。在全区过“紧日子”情况下,村级组织也应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减少相关不必要开支,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关于您提出的建议,我们将积极对接组织部门,向上级反映村组织经费相对不足问题,若上级有相关政策支持,我们将不折不扣执行到位。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我区村级财政事业关心和支持,希望您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继续关注和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使我们把工作做得更好。
铜川市耀州区财政局
2020年4月20 日
网络编辑:区政府督查室
信息审核:区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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