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7号建议的复函
铜川市耀州区水务局 |
类 别:A |
签发人:左晓兵 |
梁丽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水同城不同价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老区人民生产生活的关心和关注。关于您提出的照金水价高于城区水价的问题,我们高度重视,经过调研后,现将相关情况向您汇报。
2015年2月6日,中共铜川市耀州区委专题会议研究照金水价问题,耀州区人民政府委托铜川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对照金镇供水系统运行进行管理,并与市自来水公司签订了《耀州区照金镇供水系统托管协议》。按照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定价目录》的通知规定:“未纳入城乡公共管网的,属于独立供水范畴,定价属于市场调节价。”照金镇供水因未纳入城乡公共管网,价格由市自来水公司依据生产经营成本自主制定。照金镇供水由高尔塬水库经过300米高程到达照金镇,受水源地条件、输水管道距离、供水水量等多种因素影响造成供水成本较大,居民用水价格为6.89元/m³(城区居民用水价格为3.6元/m³),每方差价3.29元。
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老区人民生产生活问题,关于照金水价高于城区水价问题,区委、区政府积极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市区两级正在进行研究。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老区人民生产生活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以便我们把工作做地更好。
铜川市耀州区水务局
2020年6月2日
网络编辑:区政府督查室
信息审核:区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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