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闭会期间走访代表第4号建议的复函
铜川市耀州区林业局 |
类 别: B |
签发人:姚守良 |
李生学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野猪损害农民玉米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近年来,我区后塬野猪损毁农作物每年都有发生,区林业局也多次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相关情况,咨询相关政策,全力寻找有效的应对办法,最大限度降低和保障群众利益。
对于农作物补偿方面,按照《陕西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第二条规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以下简称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依法照本办法取得政府补偿的权利……”。“办法”中明确规定属国家级或省级重点动物肇事的给予部分补偿,而野猪属三有动物(有益的、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不属补偿范围。
对于您提出后塬山区野猪成群发展迅速,使群众耕种的玉米损坏特别严重一事,鉴于野猪对群众农作物造成的实际毁损,目前,我们已督促农业、林业部门正在与相关涉农保险公司积极协商,争取将其列入赔付条款,以减少群众经济损失。同时,在预防措施方面,建议采用如鸣炮或组织专业队伍夜间巡护驱赶等多种方式,进行综合预防。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区林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以便我们把工作做地更好。
铜川市耀州区林业局
2020年12月1日
网络编辑:区政府督查室
信息审核:陈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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