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铜川市耀州区九届委员会四次会议第26号提案的复函
铜川市耀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类 别: B |
签发人:马振河 |
张文娟、王军卫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过期药品回收体制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过期药品问题的关注,这对提高普及安全用药知识、促进建立过期药品回收渠道和回收机制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对于群众关心的过期药品的回收处理问题,近年来,市、区两级药品监管部门先后多次开展过期药品回收销毁公益活动,以药企、药店为依托,回收过期失效药品,并通过有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理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置,不断提高群众安全用药意识,消除医药安全隐患。对于家庭过期药品的处置,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并未对居民家庭中,过期药品的规范处理作出明确过规定。2016年6月14日,环境保护部发布新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将原目录中属于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药品及其包装物不再按危险废物管理,按照新增的《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属于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过期废弃药品及其包装物,只要其未作分类收集,就不再按照危险废物管理,可按普通生活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也就是说,日常家庭过期废弃药品自行丢弃的,属于普通生活垃圾。如果进行分类收集后,就属于危险废物,对其焚烧填埋等需符合危险废物处置规定。
因此,家庭将过期废弃药品混在生活垃圾中一同抛弃,随生活垃圾一并进行无害化处理,是目前处理家庭过期废弃药品比较方便易行的途径。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宣传家庭过期废弃药品的正确处理方式,提高家庭对过期废弃药品影响环境的认识,减轻社会各界对此问题的担忧。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铜川市耀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26日
网络编辑:区政府督查室
信息审核:区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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