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铜川市耀州区九届委员会四次会议第31号提案的复函
铜川市耀州区教育科技体育局 |
类 别: B |
签发人:张海峰 |
李蓉委员:
您提出《关于加快解决0—3岁托儿机构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3岁以下婴幼儿(以下简称婴幼儿)照护服务是生命全周期服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事关婴幼儿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党中央高度关注婴幼儿的健康成长,为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2019年4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了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并确立了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加大对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支持力度、规范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发展任务。2019年10月8日,国家卫健委印发了《关于印发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卫人口发〔2019〕58号)(以下简称《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详细规定了托育机构的设置要求、场地设施、人员规模等设置标准及备案管理、收托管理、保育管理等管理规范要求。
《意见》和《管理规范》提出:托育机构实行“备案登记管理制度”,举办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在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机构编制部门或民政部门注册登记;举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在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经核准登记后,应当及时向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备案。登记机关应当及时将有关机构登记信息推送至卫生健康部门。《意见》附件《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部门职责分工》中,明确了相关部门的具体职责,教育部门负责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人才培养。
接到您的提案后,我局对全区托育机构发展情况进行了了解,目前,我区尚没有负责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托育机构。针对提出加快解决0—3岁托儿机构的建议,我局将积极向区政府建议,按照相关政策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夯实工作任务,促进我区托育机构健康发展。同时,我局将按照全区托育机构发展统一部署,充分发挥教育行业人才优势,积极配合做好婴幼儿照护服务人才培养工作。
相信随着省、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实施方案的陆续出台,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托育机构必将迎来发展的黄金期。
最后,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建议,希望今后继续得到您的更多关注和支持。
铜川市耀州区教育科技体育局
2020年5月22日
网络编辑:区政府督查室
信息审核:区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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