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铜川市耀州区九届委员会五次会议第44号提案的复函

来源:区教科体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9-13 15:46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耀州区教科体局

  别:A

签发人:张海峰



杨洋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民办学校优质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国家对民办教育实行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国家保障民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

国家高度重视民办教育发展,今年4月,公布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5月,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意见》。《条例》和《意见》的颁布,明确了民办教育的今后发展的目标和方向。

近年来,我市民办教育持续快速发展,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办学质量不断攀升,对我市教育发展做出重要贡献,全市民办义务教育在校学生已达7500人,占全市义务教育在校学生总数的12.62%。

一、关于您出民办学校办学资金压力大,不利于民办学校更加优质发展的提案

按照《陕西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办法》(陕价行发[2005]148号“第四条 民办学校对接受学历教育的受教育者收取的学费、住宿费标准,由民办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按学校类别和隶属关系报教育行政部门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后,由教育行政部门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物价部门批准。”“第六条 民办学校学历教育学费标准按照补偿教育培养成本的原则,并考虑适应社会需求状况,兼顾促进学校发展的因素制定。”等相关规定,参考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去年至今年,阳光中学、锦阳公学、永乐学校在综合核算人员经费、公务费、业务费、修缮费、固定资产折旧费等学校教学和管理的正常支出的基础上,先后向市发改委对学费、住宿费标准上调进行了申请,并陆续获得了批准,极大的保障了民办学校合法效益,确保了民办学校的正常运行,对促进学校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二、关于您出民办学校教师没有获得省、市级奖励机会的提案

《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学校教职工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社会活动等方面依法享有与公办学校教职工同等权利。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民办学校的发展,奖励和表彰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教育发展,近年来,在区财政情况十分紧张的情况下,每年教师节都拿出巨资用于综合质量考核评估优秀单位的奖励,其中,锦阳公学已连续多年获得奖励。同时,严格落实民办学校教师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的法律地位,在职称晋升、业务培训等方面均享受同等政策。

最后,感谢您对我区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以便我们把工作做地更好。

                                 铜川市耀州区教育科技体育局

                                           2021910



网络编辑:区政府督查室
信息审核:区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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