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
关于张超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来源: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1-02 09:11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有关机构:

    经研究决定:

    张超同志任正科级信访督查专员(试用期一年);

    段勇同志任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杨立同志任区政府侨务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齐毅勇同志任区中心敬老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章栋同志任区司法局孙塬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朱刚同志任区财政局副局长;

    李锋同志任区市政公用事业管理站副站长; 

    王鹏林同志任区环境卫生管理站站长;

石静同志任区房屋征收管理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浩同志任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吕西盈同志任区文物管理所所长;

王鹏同志任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白强同志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屈云锋同志任区林业工作站(区干杂果服务管理中心)副站长(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寇飞同志任区惠塬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任国鑫同志任区惠塬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田静静同志任天宝路街道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心、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农村公路管理站)主任(站长)(试用期一年);

    龙兴同志任锦阳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庆庆同志任锦阳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刘星同志任庙湾镇公用事业服务站(综合文化站、农村公路管理站)站长(试用期一年);

    邢文莉同志任照金镇经济发展办公室(自然资源所、生态环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所)主任(所长)(试用期一年);

    袁宗旭同志任照金镇社会保障服务站(退役军人服务站)站长(试用期一年);

    张立同志任石柱镇经济综合服务站(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站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 

    任小宁同志区政府督查专员职务;

    郝耿同志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焦军社同志区政府侨务办公室主任职务;

    杨立同志区经济贸易局副局长职务;

    杨改荣同志区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朱刚同志区财政局天宝路财政所所长职务;

    刘伟同志区接待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张超同志区社会保险管理经办中心副主任职务;

    李锋同志区房屋征收管理中心副主任职务;

    苗青岗同志天宝路街道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心、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农村公路管理站)主任(站长)职务;

    杨永峰同志锦阳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颜旭敏同志小丘镇经济综合服务站(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站长职务;

    寇飞同志庙湾镇公用事业服务站(综合文化站、农村公路管理站)站长职务;

    何磊同志照金镇经济发展办公室(自然资源所、生态环境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所)主任(所长)职务;

    胡伟同志照金镇社会保障服务站(退役军人服务站)站长职务;

    李浩同志石柱镇经济综合服务站(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站长职务。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

 2024 年 1 月 2 日 


网络编辑:何宁
信息审核:王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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