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耀州区健康扶贫优惠政策

来源: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8-11-07 14:14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1、贫困人口参加新农合和大病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
  2、贫困人口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门诊看病一般诊疗费由新农合全额报销。
  3、贫困人口在定点医院就诊,新农合住院合规费用报销比例较非贫困人口多10个百分点。大病保险起付线由10000元降至3000元。
  贫困人口在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疗机构住院不设起付线,合规费用报销比例95%;县级医院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90%;市级医院起付线为1500元,报销比例80%。
  4、贫困人口住院经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后,住院费用按救助对象类别,在年度限额内按比例救助,救助比例不低于50%。
  5、建立新农合、大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和补充医疗保障“四重”医疗保障体系,经“四重”医疗保障后,贫困人口住院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不低于80%。
  6、贫困人口特殊慢性病患者,年度门诊报销额度较非贫困人口多20%。
  I类特殊慢性病报销封顶线提高到48000元,II类特殊慢性病报销封顶线提高到6000元。
  7、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定点医院住院免交押金,“先诊疗后付费”、 “一站式”服务。


网络编辑: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信息审核: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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